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地块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城区东侧、保城河下游南岸,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N:18.*°,占地面积为13125.61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于2008年由农用地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2022年11月9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该地块划拨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可知,地块以前为西社村和什巾村的园地、水田;2008年开始建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本地块涉及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砂水分离器、奥贝尔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与加药间与机修间(合建)、贮泥池、紫外消毒池、总变配电室、综合楼、传达室等),于2010年竣工投产运营至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行业类别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不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17个行业大类73小类内,主要特征污染物为汞、*基汞、镉、铬、六价铬、砷、铅、次氯酸钠溶液、氢氧化钠、过二硫酸钾、硫酸汞、重铬酸钾、硝酸钾、酒石酸锑钾、铬酸钾、二碘化汞、氢氧化钾、三氯化铁、硝酸银、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氢二钠、氨、石油烃共24项,其中,六价铬、石油烃均属于易迁移的污染物。考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及周边企业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等途径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为进一步获知本地块是否受到影响,故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主要对地块表层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排查。土壤检测结果中,所有点位表层土壤环境质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中,除了保亭污水厂地下水井( (略) 控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的氨氮(超标倍数0.168)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上海地标地下水第二类筛选值或《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IV,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氨氮超标可能受到周边人畜活动或污水处理厂污水影响,据该井水水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水井水质为Ⅴ类,超标因子为锰,其可能受地质背景影响,因此该水井水质变劣与地质背景关系有关,污水厂和人畜活动的影响可能性还较低。
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其现状用途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部分污染物超标,其主要影响因素可能是地质背景造成的,污水厂和人畜活动的影响可能性还较低。因此,此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论可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调查和地块风险评估。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丘海大道海南金盛达建材商城美食休闲设计装饰广场5层M03-05-01号
联系人:谭工
电话:089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地块位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城区东侧、保城河下游南岸,中心地理坐标为E:109.*°,N:18.*°,占地面积为13125.61平方米,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于2008年由农用地变更为公用设施用地,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2022年11月9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该地块划拨给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服务中心。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资料可知,地块以前为西社村和什巾村的园地、水田;2008年开始建设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本地块涉及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砂水分离器、奥贝尔氧化沟、二沉池、污泥泵房、污泥脱水机房与加药间与机修间(合建)、贮泥池、紫外消毒池、总变配电室、综合楼、传达室等),于2010年竣工投产运营至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行业类别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不在土壤污染重点行业17个行业大类73小类内,主要特征污染物为汞、*基汞、镉、铬、六价铬、砷、铅、次氯酸钠溶液、氢氧化钠、过二硫酸钾、硫酸汞、重铬酸钾、硝酸钾、酒石酸锑钾、铬酸钾、二碘化汞、氢氧化钾、三氯化铁、硝酸银、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磷酸氢二钠、氨、石油烃共24项,其中,六价铬、石油烃均属于易迁移的污染物。考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污水处理厂及周边企业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等途径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为进一步获知本地块是否受到影响,故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主要对地块表层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排查。土壤检测结果中,所有点位表层土壤环境质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中,除了保亭污水厂地下水井( (略) 控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的氨氮(超标倍数0.168)超标外,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上海地标地下水第二类筛选值或《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发布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IV,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氨氮超标可能受到周边人畜活动或污水处理厂污水影响,据该井水水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水井水质为Ⅴ类,超标因子为锰,其可能受地质背景影响,因此该水井水质变劣与地质背景关系有关,污水厂和人畜活动的影响可能性还较低。
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符合其现状用途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下水部分污染物超标,其主要影响因素可能是地质背景造成的,污水厂和人畜活动的影响可能性还较低。因此,此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结论可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采样调查和地块风险评估。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海南 (略)
地址: (略) 龙华区海垦街道丘海大道海南金盛达建材商城美食休闲设计装饰广场5层M03-0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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