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和润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和润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汪清和润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 (略) (略) :
你单 (略) 桓宇 (略) 编制的《汪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振街健康路7号,租用原汪清林 (略) (现为汪清县汪清 (略) ) (略) 楼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为4000m2。在汪清 (略) 医疗废物暂存间划出10m2自建独立医疗废物暂存间,在该暂存间北侧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项目污水处理站、检验化验室、食堂均依托汪清县汪清 (略) 现有设施。项目设置床位99张,门诊接待能力为10人次/日。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检验化验室检废水依托汪清 (略) 现有的预处理罐进行中和后,与常规废水一同排入汪清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池体加盖密封并设负压风机的方式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恶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如安装空调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确保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及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护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 9月 28日
关于《汪清和润脑康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汪清 (略) (略) :
你单 (略) 桓宇 (略) 编制的《汪清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汪清县东振街健康路7号,租用原汪清林 (略) (现为汪清县汪清 (略) ) (略) 楼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000m2,总建筑面积为4000m2。在汪清 (略) 医疗废物暂存间划出10m2自建独立医疗废物暂存间,在该暂存间北侧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5m2。项目污水处理站、检验化验室、食堂均依托汪清县汪清 (略) 现有设施。项目设置床位99张,门诊接待能力为10人次/日。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检验化验室检废水依托汪清 (略) 现有的预处理罐进行中和后,与常规废水一同排入汪清 (略) 现有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汪清县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现有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采取池体加盖密封并设负压风机的方式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恶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如安装空调等设备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确保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集中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及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医护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代为处置。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 9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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