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双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温州市双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温州市双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 (略) 双 (略) 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3年10月7日起,截止2023年10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双 (略) 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 (略) 双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化铝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 (略) 场需求,企 (略) 世纪大道1186-1226号( (略) 厂房内第一幢1楼、4楼和第三幢1楼、2楼),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4000m2,购置9台涂布机、10台分切机、10台膜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D=2.5km) | 1 | 东侧规划居住用地 | 东侧 | 约16m | 15 | 杨家宅社区 | 东北侧 | 约1126m |
2 | 南侧民房 | 南侧 | 约42m | 16 | 西桥村 | 东北侧 | 约1334m | |
3 | 东北侧在建建筑(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483m | 17 | 东河村 | 东北侧 | 约1520m | |
4 | 三垟社区 | 西北侧 | 约762m | 18 | 砖瓦村 | 东北侧 | 约1932m | |
5 | 金星社区 | 西北侧 | 约2362m | 19 | 双桂里社区 | 东北侧 | 约2507m | |
6 | 凤浦村 | 西南侧 | 约2152m | 20 | 龙浦社区 | 东北侧 | 约2387m | |
7 | 凤江村 | 西南侧 | 约1391m | 21 | 凤江小学 | 西南侧 | 约1037m | |
8 | 胜利社区 | 西南侧 | 约539m | 22 | (略) 江山小学 | 东南侧 | 约1498m | |
9 | 凤灵社区 | 西南侧 | 约2325m | 23 | (略) 第十一中学 | 东南侧 | 约1802m | |
10 | 永平社区 | 东南侧 | 约1760m | 24 | (略) 第九中学 | 东北侧 | 约1741m | |
11 | 月星社区 | 东南侧 | 约1522m | 25 | (略) 湖前小学 | 东北侧 | 约1673m | |
12 | 龙源社区 | 西南侧 | 约2219m | 26 | 东河聪聪幼儿园 | 东北侧 | 约1550m | |
13 | 双河社区 | 东南侧 | 约386m | 27 | 馨悦幼儿园 | 东南侧 | 约1473m | |
14 | 龙和社区 | 东南侧 | 约1721m | 28 | (略) 象湖幼儿园 | 东北侧 | 约1388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根据《20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可知,202 (略) (略) 废水处理达标率为100%,其尾水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调配、离型、上胶和上色废气收集后经旋转式蓄热燃烧炉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非*烷总烃、*苯、*醇、SO2和NOX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烷总烃、*苯、*醇、SO2和NOX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调配、离型、上胶和上色废气收集后经旋转式蓄热燃烧炉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废镭射版和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双 (略) 联系人:章总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5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3年10月7日~10月18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略) 双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温州市双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 (略) 双 (略) 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3年10月7日起,截止2023年10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双 (略) 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 (略) 双 (略) 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化铝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 (略) 场需求,企 (略) 世纪大道1186-1226号( (略) 厂房内第一幢1楼、4楼和第三幢1楼、2楼),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4000m2,购置9台涂布机、10台分切机、10台膜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00吨电化铝和300吨镭射电化铝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m) | |||||
大气环境(D=2.5km) | 1 | 东侧规划居住用地 | 东侧 | 约16m | 15 | 杨家宅社区 | 东北侧 | 约1126m |
2 | 南侧民房 | 南侧 | 约42m | 16 | 西桥村 | 东北侧 | 约1334m | |
3 | 东北侧在建建筑(居住用地) | 东北侧 | 约483m | 17 | 东河村 | 东北侧 | 约1520m | |
4 | 三垟社区 | 西北侧 | 约762m | 18 | 砖瓦村 | 东北侧 | 约1932m | |
5 | 金星社区 | 西北侧 | 约2362m | 19 | 双桂里社区 | 东北侧 | 约2507m | |
6 | 凤浦村 | 西南侧 | 约2152m | 20 | 龙浦社区 | 东北侧 | 约2387m | |
7 | 凤江村 | 西南侧 | 约1391m | 21 | 凤江小学 | 西南侧 | 约1037m | |
8 | 胜利社区 | 西南侧 | 约539m | 22 | (略) 江山小学 | 东南侧 | 约1498m | |
9 | 凤灵社区 | 西南侧 | 约2325m | 23 | (略) 第十一中学 | 东南侧 | 约1802m | |
10 | 永平社区 | 东南侧 | 约1760m | 24 | (略) 第九中学 | 东北侧 | 约1741m | |
11 | 月星社区 | 东南侧 | 约1522m | 25 | (略) 湖前小学 | 东北侧 | 约1673m | |
12 | 龙源社区 | 西南侧 | 约2219m | 26 | 东河聪聪幼儿园 | 东北侧 | 约1550m | |
13 | 双河社区 | 东南侧 | 约386m | 27 | 馨悦幼儿园 | 东南侧 | 约1473m | |
14 | 龙和社区 | 东南侧 | 约1721m | 28 | (略) 象湖幼儿园 | 东北侧 | 约1388m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根据《20 (略) 排污单位执法监测评价报告》可知,202 (略) (略) 废水处理达标率为100%,其尾水均能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调配、离型、上胶和上色废气收集后经旋转式蓄热燃烧炉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非*烷总烃、*苯、*醇、SO2和NOX在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pi<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项目评价区域内非*烷总烃、*苯、*醇、SO2和NOX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因此,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和敏感点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企业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2、废气:项目调配、离型、上胶和上色废气收集后经旋转式蓄热燃烧炉处理后引至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①厂区、车间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远离门窗,减小噪声影响;②在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③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如在周围设置吸声材料或结构;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废镭射版和废电雕印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催化剂、废抹布、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 (略)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幢302室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
审批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 联系方式:0577-*
建设单位: (略) 双 (略) 联系人:章总 联系方式:138点击查看>>55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3年10月7日~10月18日
十、公示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公示单位: (略) 双 (略)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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