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调试启动声明:宁波昀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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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调试启动声明:宁波昀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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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回收拆解5万吨小家电及零配件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 (略) 奉化区尚田街道张家村131号

建设单位:宁波 (略)

项目介绍:宁波 (略) 成立于2023年3月,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为主的企业,现租 (略) (略) 奉化区尚田街道张家村13 (略) 奉化尚田天宇不锈钢厂的所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共3460.90m2,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回收拆解5万吨小家电及零配件。

本项目拆解的废压缩机、废电机及废散热板全部是从其他企业外购。废小家电不包含“4机1脑”,即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和电脑,主要为VCD、打印机等简易电器,拆解后不产出压缩机、电机及散热片。

本项目收集的废压缩机在从废旧家电上拆解下来时均已由上游拆解单位(本项目供应方)进行了制冷剂的抽取,废压缩机连接的铜管中均已不含有制冷剂,且大部分压缩机已进行钻孔放油处理,仅小部分未进行放油处理,在切割时会出现滴油漏油现象,废油由切割机自带的废液收集装置收集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打印机等废小家电在上游单位已进行残留墨粉去除等工序。

本项目拆解件堆放于B厂房东侧原料堆放区,拆接下来的铜材堆放于A车间北侧的铜材堆放区,其他拆解下来的材料分类堆放于B车间中央材料堆放区域,无露天堆放现象。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3年6月24日竣工,于2023年6月25日发布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完工声明,发布网址:http://**-info.html?announcementId=307。相应环保设施拟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调试,调试周期为3个月。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破碎粉尘、筛分粉尘(DA001)

颗粒物

布袋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切割烟尘、切割有机废气(DA002)

颗粒物、

非*烷总烃

喷淋塔+静电吸附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氨氮、SS、BOD5

化粪池预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声环境

设备运行噪声

leq

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废橡胶塑料、废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废电路板、废油、废手套抹布、废油桶、清洗废液、喷淋塔废液、废锯末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声明发布单位:

宁波 (略)

联系电话:刘 *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

设备调试启动声明:宁波昀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启动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程序,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回收拆解5万吨小家电及零配件建设项目

项目所在地: (略) 奉化区尚田街道张家村131号

建设单位:宁波 (略)

项目介绍:宁波 (略) 成立于2023年3月,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为主的企业,现租 (略) (略) 奉化区尚田街道张家村13 (略) 奉化尚田天宇不锈钢厂的所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共3460.90m2,企业总投资3000万元,生产规模为年回收拆解5万吨小家电及零配件。

本项目拆解的废压缩机、废电机及废散热板全部是从其他企业外购。废小家电不包含“4机1脑”,即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和电脑,主要为VCD、打印机等简易电器,拆解后不产出压缩机、电机及散热片。

本项目收集的废压缩机在从废旧家电上拆解下来时均已由上游拆解单位(本项目供应方)进行了制冷剂的抽取,废压缩机连接的铜管中均已不含有制冷剂,且大部分压缩机已进行钻孔放油处理,仅小部分未进行放油处理,在切割时会出现滴油漏油现象,废油由切割机自带的废液收集装置收集储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打印机等废小家电在上游单位已进行残留墨粉去除等工序。

本项目拆解件堆放于B厂房东侧原料堆放区,拆接下来的铜材堆放于A车间北侧的铜材堆放区,其他拆解下来的材料分类堆放于B车间中央材料堆放区域,无露天堆放现象。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于2023年6月24日竣工,于2023年6月25日发布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完工声明,发布网址:http://**-info.html?announcementId=307。相应环保设施拟于2023年6月25日开始调试,调试周期为3个月。

二、“三废”排放及防治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破碎粉尘、筛分粉尘(DA001)

颗粒物

布袋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切割烟尘、切割有机废气(DA002)

颗粒物、

非*烷总烃

喷淋塔+静电吸附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pH、COD、氨氮、SS、BOD5

化粪池预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69-2018)表1标准限值,其他污染物控制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声环境

设备运行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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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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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废橡胶塑料、废尘灰、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处理;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危险废物:废电路板、废油、废手套抹布、废油桶、清洗废液、喷淋塔废液、废锯末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 公众提供有关本项目环保竣工方面的建议或意见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公众针对企业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进行监督,或提出建议或意见。

四、公告监督范围和主要事项

1、公告范围:广大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主要事项:监督与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公告监督的具体形式

公众对本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是否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的有建议或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监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保主管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声明发布单位:

宁波 (略)

联系电话:刘 *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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