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生态环境事项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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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生态环境事项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一、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内容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许可生效期

许可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广 (略) 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项目220千伏外部供电线路工程

自贸钦审批环〔2023〕44号

2023年9月27日

同意许可

(略) 钦州供电局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0777-*,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 (略) 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项目220千伏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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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决定。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内容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许可生效期

许可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广 (略) 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项目220千伏外部供电线路工程

自贸钦审批环〔2023〕44号

2023年9月27日

同意许可

(略) 钦州供电局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7-*、0777-*,通讯地址: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友谊大道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23号窗口,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 (略) 120万吨己内酰胺-聚酰胺项目220千伏外部供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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