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市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同意审批的公示
乐山市井研生态环境局关于《乐山市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同意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重新报批)
2.建设地点:井研县15个集镇
3.建设单位:井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四维 (略)
5.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4513.44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供水工程的实施范围和实施内容发生了变化,项目名称由《井研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变更为《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变化内容为:将建设大佛水厂供水规模1.0万m3/d(一期供水规模0.5万m3/d,二期供水规模0.5万m3/d);建设马踏水厂供水规模1.7万m3/d(一期供水规模0.5万m3/d,二期供水规模1.2万m3/d);县城水厂新建1万m3/d规模反应沉淀池一座,配备管网工程(北部地区大佛水厂至各乡镇水厂管网敷设;中部地区县城水厂至各乡镇水厂管网敷设;南部地区马踏水厂至各乡镇水厂管网敷设)和加压站12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工地沿线边界围挡,临时存放的土石方全覆盖,内存的土石方需尽快清运或进行回填利用。在降雨期间严禁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等,严禁弃土弃渣下湖(河)。
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配套建设厂内雨水、污水收集管网,严格按照废水排放口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排放口,严禁将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大佛水库内。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音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施工期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并交建筑废料回收站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建筑垃圾,运往本地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各施工点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7.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
8.公众参与情况:经受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9.建设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0.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为5个工作日,即本公示发起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重新报批)
2.建设地点:井研县15个集镇
3.建设单位:井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四维 (略)
5.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24513.44万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供水工程的实施范围和实施内容发生了变化,项目名称由《井研县“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变更为《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变化内容为:将建设大佛水厂供水规模1.0万m3/d(一期供水规模0.5万m3/d,二期供水规模0.5万m3/d);建设马踏水厂供水规模1.7万m3/d(一期供水规模0.5万m3/d,二期供水规模1.2万m3/d);县城水厂新建1万m3/d规模反应沉淀池一座,配备管网工程(北部地区大佛水厂至各乡镇水厂管网敷设;中部地区县城水厂至各乡镇水厂管网敷设;南部地区马踏水厂至各乡镇水厂管网敷设)和加压站12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采取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污染防治:施工工地沿线边界围挡,临时存放的土石方全覆盖,内存的土石方需尽快清运或进行回填利用。在降雨期间严禁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等,严禁弃土弃渣下湖(河)。
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配套建设厂内雨水、污水收集管网,严格按照废水排放口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排放口,严禁将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大佛水库内。
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音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施工期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并交建筑废料回收站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建筑垃圾,运往本地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各施工点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7.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略) 井研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
8.公众参与情况:经受理公示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9.建设单位或地方人民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该项目不涉及政府及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10.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如果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欢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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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新兴街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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