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市金茂实业有限公司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莆田市金茂实业有限公司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塘村东林68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7月20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3〕26号 |
审批意见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告知承诺制审批规定,现批复如下: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塘村东林68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7月20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3〕26号 |
审批意见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告知承诺制审批规定,现批复如下: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塘村东林68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7月20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3〕26号 |
审批意见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告知承诺制审批规定,现批复如下: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0日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公告期限: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9日(7天)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传真:059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仙游县郊尾镇梅塘村东林68号 |
审批日期 | 2023年7月20日 |
批复名称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审批文号 | 莆环审仙〔2023〕26号 |
审批意见 |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年丝印100万双鞋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告知承诺制审批规定,现批复如下: (略) (略) 编制报告表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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