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安溪县2023年度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安溪县2023年度市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函》(安水保函〔2023〕7号)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根据《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竹园溪小流域,涉及虎邱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86.67hm2。其中封禁治理146.67hm2,坡改梯40hm2;其中:土埂水平梯田39.6hm2、石埂水平梯田0.4hm2。配套工程:田间道路1.54km(其中3m宽水泥田间道路0.91km,1.5m宽水泥田间道路0.32km,1.5m宽台阶式田间道路0.31km),蓄水池2口,截排水沟2.369km,梯壁种草1.78hm2,新建1.5m高卵石挡墙120m,3m高挡墙64m。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00万元, (略) 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总投资中坡耕地治理投资142.8万元,林草措施投资24.53万元,封禁管护投资3.6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 (略) (略) 水利局关 (略) 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略) 水利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函》(安水保函〔2023〕7号)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根据《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竹园溪小流域,涉及虎邱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86.67hm2。其中封禁治理146.67hm2,坡改梯40hm2;其中:土埂水平梯田39.6hm2、石埂水平梯田0.4hm2。配套工程:田间道路1.54km(其中3m宽水泥田间道路0.91km,1.5m宽水泥田间道路0.32km,1.5m宽台阶式田间道路0.31km),蓄水池2口,截排水沟2.369km,梯壁种草1.78hm2,新建1.5m高卵石挡墙120m,3m高挡墙64m。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00万元, (略) 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总投资中坡耕地治理投资142.8万元,林草措施投资24.53万元,封禁管护投资3.6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 (略) (略) 水利局关 (略) 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略) 水利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函》(安水保函〔2023〕7号)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根据《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竹园溪小流域,涉及虎邱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86.67hm2。其中封禁治理146.67hm2,坡改梯40hm2;其中:土埂水平梯田39.6hm2、石埂水平梯田0.4hm2。配套工程:田间道路1.54km(其中3m宽水泥田间道路0.91km,1.5m宽水泥田间道路0.32km,1.5m宽台阶式田间道路0.31km),蓄水池2口,截排水沟2.369km,梯壁种草1.78hm2,新建1.5m高卵石挡墙120m,3m高挡墙64m。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00万元, (略) 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总投资中坡耕地治理投资142.8万元,林草措施投资24.53万元,封禁管护投资3.6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 (略) (略) 水利局关 (略) 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略) 水利局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安溪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函》(安水保函〔2023〕7号)收悉。我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技术评审。根据《 (略) 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安溪县2 (略) 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评审意见》(泉水技服〔2023〕4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安溪县虎邱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竹园溪小流域,涉及虎邱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86.67hm2。其中封禁治理146.67hm2,坡改梯40hm2;其中:土埂水平梯田39.6hm2、石埂水平梯田0.4hm2。配套工程:田间道路1.54km(其中3m宽水泥田间道路0.91km,1.5m宽水泥田间道路0.32km,1.5m宽台阶式田间道路0.31km),蓄水池2口,截排水沟2.369km,梯壁种草1.78hm2,新建1.5m高卵石挡墙120m,3m高挡墙64m。
(三)投资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200万元, (略) 级补助资金140万元,地方配套60万元。总投资中坡耕地治理投资142.8万元,林草措施投资24.53万元,封禁管护投资3.6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站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以及评审意见,抓紧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项目自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请你站加强资金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根据《 (略) (略) 水利局关 (略) 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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