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晶凌新型通体阻燃型塑钢模板项目(一期) | 榕环评〔2023〕10号 | 2023-9-27 |
2 | 东升旧厂房出让地块(地块一、地块二)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 榕环评〔2023〕11号 | 2023-9-28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5日-2023年9月2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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