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织金苍海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0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织金苍海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 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 | (略) 织金县阿弓镇大桥村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苍海煤矿兼并重组后采用平硐开拓,利用现有的工业场地,利用已有的主平硐、回风平硐,新掘副平硐与联络巷1、1740轨道石门相交以满足矿井运输和进风需要,原副平硐调整为进风行人平硐满足进风、行人需要。根据原煤赋存特征,全矿井划分为2个水平(水平标高+1576m、+1460m)、2个采区进行开采,其中6、8号煤层划分为一采区,16、20号煤层划分为二采区;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一采区煤层开采顺序为8→6,二采区煤层开采顺序为16→20。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2)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井下原煤通过主平硐皮带输送机运输出井口,经转载皮带运输至滚筒筛筛分出>50mm、<50mm两种产品,其中含在大块中的矸石经过手选带式输送机后进入手选矸石仓,+50mm块煤进入块煤仓;筛分后的末煤经过末煤带式输送机运输至封闭式储煤场或进入配套洗煤厂进行洗选加工。此外为方便装车外运,苍海煤矿建设有筛分车间(3层),筛分出>50mm块煤、50~15mm中煤、<15mm末煤后分别进入产品煤装车仓(5个)及矸石仓(2个),由装车仓直接装车外运。 | (1)水污染防治措施:兼并重组后改造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规模400m3/h,处理工艺采用“初沉+中和+曝气调节+混凝-絮凝反应+斜管沉淀+絮凝-气浮+锰砂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要求(全盐量低于1000mg/L),SS、总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外、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目前在工业场地内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240m3/d(10m3/h),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等相关回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洒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剩余的生活污水与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通过总排口排入衣龙小河。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均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在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作为跟踪污染物扩散的监测点,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井田内及周边的饮用水源,矿方已承诺:将按照相关要求出资建设替代水源及供水设施,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保障受影响的居民的饮水问题。 (3)粉尘防治:储煤场设置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采取喷雾洒水等;产品煤运输道路上产生运输扬尘,采取道路洒水、车辆限速、加盖篷布等措施;临时排矸场在干燥少雨季节采用喷雾洒水、防尘网覆盖等。 (4)噪声防治:通风机、压风机、筛分楼、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皮带运输机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环评要求在路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禁止夜间运输 (5)固废处置:煤矸石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在临时排矸场堆存;本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当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将含水率降低至20%后与原煤一并外售;废饱和活性炭进行再生利用;工业场地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及废乳化液等危废采用桶装容器分类收集、废铅蓄电池应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在线监测的废液集中盛放于高密度聚*稀类塑料桶内,油泥浮渣采用桶装容器收集,各类危废在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6)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本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还是以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为主,不会像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空区边界上山的局部区域范围内。矿井开采后,受地表沉陷范围内的植被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受轻度和中度影响的耕地、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就基本能够迅速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受地表沉陷重度破坏的有林地、耕地遭到重度破坏,将丧失其原有的生产力,受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影响,最终演替为荒草地,矿井开采后有林地、灌木林地、耕地的减少面积分别占评价区总面积的0.64%、0.05%、0.85%,草地面积有小幅度增加,虽然地表沉陷会导致评价区局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和植被群系发生改变,但不会改变评价区整体土地利用格局。首采区开采时,位于矿区南部的杜家寨(西侧)居民点(共计32户127人)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采取搬迁措施。全井田开采时新增杜家寨(东侧)、大寨1#、大寨2#居民点(共计117户465人)的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采取搬迁措施。环评要求在矿井地下开采过程中,必须严密观查地表沉陷的发展趋势,当发生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情况时,受影响的建筑物应进行保护管理。根据井田开拓部署及工作面的接替顺序,环评要求在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的居民点应在受沉陷影响前完成搬迁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176号关于对《贵州 (略) 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 (略) 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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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南明区遵义路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明区遵义路2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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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贵州 (略) 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 | (略) 织金县阿弓镇大桥村 | 贵州 (略) | 贵州 (略) | 苍海煤矿兼并重组后采用平硐开拓,利用现有的工业场地,利用已有的主平硐、回风平硐,新掘副平硐与联络巷1、1740轨道石门相交以满足矿井运输和进风需要,原副平硐调整为进风行人平硐满足进风、行人需要。根据原煤赋存特征,全矿井划分为2个水平(水平标高+1576m、+1460m)、2个采区进行开采,其中6、8号煤层划分为一采区,16、20号煤层划分为二采区;采区接替顺序为一采区→二采区,一采区煤层开采顺序为8→6,二采区煤层开采顺序为16→20。采煤工艺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矿井通风方式为并列式,通风方式为机械抽出式。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2)工业场地地面生产系统:井下原煤通过主平硐皮带输送机运输出井口,经转载皮带运输至滚筒筛筛分出>50mm、<50mm两种产品,其中含在大块中的矸石经过手选带式输送机后进入手选矸石仓,+50mm块煤进入块煤仓;筛分后的末煤经过末煤带式输送机运输至封闭式储煤场或进入配套洗煤厂进行洗选加工。此外为方便装车外运,苍海煤矿建设有筛分车间(3层),筛分出>50mm块煤、50~15mm中煤、<15mm末煤后分别进入产品煤装车仓(5个)及矸石仓(2个),由装车仓直接装车外运。 | (1)水污染防治措施:兼并重组后改造现有的矿井水处理站,规模400m3/h,处理工艺采用“初沉+中和+曝气调节+混凝-絮凝反应+斜管沉淀+絮凝-气浮+锰砂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井水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要求(全盐量低于1000mg/L),SS、总铬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外、Fe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目前在工业场地内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240m3/d(10m3/h),采用“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消毒”的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等相关回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洒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剩余的生活污水与处理达标后的矿井水通过总排口排入衣龙小河。 (2)地下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等方面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均应采用抗渗混凝土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定期巡检维护,在工业场地、临时排矸场下游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作为跟踪污染物扩散的监测点,做到废污水泄漏早发现、早处理,确保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井田内及周边的饮用水源,矿方已承诺:将按照相关要求出资建设替代水源及供水设施,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以保障受影响的居民的饮水问题。 (3)粉尘防治:储煤场设置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采取喷雾洒水等;产品煤运输道路上产生运输扬尘,采取道路洒水、车辆限速、加盖篷布等措施;临时排矸场在干燥少雨季节采用喷雾洒水、防尘网覆盖等。 (4)噪声防治:通风机、压风机、筛分楼、污水处理站、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瓦斯抽放泵站、皮带运输机等。评价针对高噪声源分别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环评要求在路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并禁止夜间运输 (5)固废处置:煤矸石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在临时排矸场堆存;本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运至当地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将含水率降低至20%后与原煤一并外售;废饱和活性炭进行再生利用;工业场地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及废乳化液等危废采用桶装容器分类收集、废铅蓄电池应存放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托盘或容器中;在线监测的废液集中盛放于高密度聚*稀类塑料桶内,油泥浮渣采用桶装容器收集,各类危废在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6)生态影响及保护措施:本矿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还是以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为主,不会像平原地区那样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采空区边界上山的局部区域范围内。矿井开采后,受地表沉陷范围内的植被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受轻度和中度影响的耕地、林地进行必要的整治、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就基本能够迅速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受地表沉陷重度破坏的有林地、耕地遭到重度破坏,将丧失其原有的生产力,受亚热带温湿季风气候影响,最终演替为荒草地,矿井开采后有林地、灌木林地、耕地的减少面积分别占评价区总面积的0.64%、0.05%、0.85%,草地面积有小幅度增加,虽然地表沉陷会导致评价区局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和植被群系发生改变,但不会改变评价区整体土地利用格局。首采区开采时,位于矿区南部的杜家寨(西侧)居民点(共计32户127人)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采取搬迁措施。全井田开采时新增杜家寨(东侧)、大寨1#、大寨2#居民点(共计117户465人)的房屋预计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采取搬迁措施。环评要求在矿井地下开采过程中,必须严密观查地表沉陷的发展趋势,当发生可能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情况时,受影响的建筑物应进行保护管理。根据井田开拓部署及工作面的接替顺序,环评要求在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的居民点应在受沉陷影响前完成搬迁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 ||||||
评估意见 | 〔2023〕书176号关于对《贵州 (略) 织金县阿弓镇苍海煤矿(优化重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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