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翠园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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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翠园地块

项目名称: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分期规划核实
申报单位:云南金 (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
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昆明自然资源和规划”新浪微博、“昆明空间规划”微信公众号、 (略) 规划展览馆、项目现场
项目简介
云南金 (略) 开发建设的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 (略) 盘龙区龙泉街道,东临金家山,西临绕城高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14日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号),规划许可规模: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平方米),共建设53栋建筑,地上最高27层,地下2层。因博翠园(KCPL2012-31-A1)项目建设时序需要,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分五期进行规划核实。
规划核实分期范围及经济技术指标
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规划许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平方米),容积率2.50,基底面积41222.36平方米,建筑密度25.14%,绿地面积65613.46平方米,绿地率40.01%,机动车停车位410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64个。对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分五期进行规划核实,详见规划核实分期示意图,其中:
(一)1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1#楼、2#楼、5#楼、6#楼、7#楼、M1、M2,地下部分: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1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275.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72.96平方米,基底面积5441.72平方米,绿地面积12542.3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5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
(二)2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35#楼、36#楼、37#楼、38#楼、39#楼、40#楼、41#楼、42#楼、43#楼、44#楼、45#楼、46#楼、47#楼、M4,地下部分: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2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54886.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419.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466.65平方米,基底面积11047.73平方米,绿地面积7772.2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704个。
(三)3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32#楼、33#楼、34#楼、48#楼,地下部分: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3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54238.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481.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57.42平方米,基底面积3434.35平方米,绿地面积10537.3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90个。
(四)4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10#楼、11#楼、12#楼、17#楼、18#楼、19#楼、20#楼、21#楼、22#楼、23#楼、24#楼、25#楼、26#楼、27#楼、28#楼、29#楼、30#楼、31#楼、49#楼、M3,地下部分: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4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463.58平方米,基底面积15368.44平方米,绿地面积18977.3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0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16个。
(五)5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3#楼、4#楼、8#楼、9#楼、13#楼、14#楼、15#楼、16#楼,地下部分: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5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870.66平方米,基底面积5930.12平方米,绿地面积15784.1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5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953个。
项目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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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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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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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地上分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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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地下分期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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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地下分期剖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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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分期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
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规划许可应配老年人服务站1206.31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396.24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800.81平方米, (略) 场2032.9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191.42平方米(其中地上配建595.71平方米,地下配建595.71平方米),公共卫生间294.89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室外)1978.7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室外)3336.31平方米。
按照1期、2期和3期规划核实建设规模,应在1期、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配建老年人服务站442.9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147.63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295.26平方米, (略) 场738.17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442.89平方米,公共卫生间8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室外)738.17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室外)1155平方米。
现申报方案存在1期、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老年人服务站、 (略) 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实际配建面积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要求的问题,现云南金 (略) 在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设置324.81平方米老年人服务站、537.06 (略) 场、386.8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85.28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在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设置170.36平方米老年人服务站、280.05 (略) 场作为临时过渡活动场所使用,补足配建要求,待4期和5期完成建设后,将按照规划许可图纸恢复规划许可老年人服务站、 (略) 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位置及功能。
至4期和5期交付时整个项目地上及地下所有公建配套均满足规划许可配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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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2期、3期和4期临时非机动车库说明

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该项目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1564.20平方米,现申报方案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891.18平方米。为满足1期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现建设单位在该项目1期地下二层占用22个机动车停车位作为临时非机动车库使用,临时非机动车库面积678.11平方米,合计设置非机动车库面积1569.29平方米,满足配建要求。待5期竣工验收后,临时非机动车库恢复为22个机动车停车位。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834个,现申报方案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856个,扣除22个被占用的机动车停车位,剩余834个机动车停车位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要求。

该项目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1285.20平方米,现申报方案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0平方米。为满足2期和3期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现建设单位在该项目2期地下二层占用44个机动车停车位作为临时非机动车库使用,临时非机动车库面积1292.68平方米,满足配建要求。待5期竣工验收后,临时非机动车库恢复为44个机动车停车位。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696个,现申报方案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794个,扣除44个被占用的机动车停车位,剩余750个机动车停车位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要求。2期和3期配建多余的54个(750-696=54)机动车停车位用于4期。

该项目4期规划范围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2320.20平方米,现申报方案4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1468.80平方米。为满足4期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现建设单位在该项目4期地下二层占用34个机动车停车位作为临时非机动车库使用,临时非机动车库面积878.57平方米,合计设置非机动车库面积2347.37平方米,满足配建要求。待5期竣工验收后,临时非机动车库恢复为34个机动车停车位。4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208个,现申报方案4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202个,加上2期和3期多余的54个停车位,扣除34个被占用的机动车停车位,剩余1222个(1202+54-34=1222)机动车停车位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要求。

备注:本公示的详细内 (略) 盘龙区自然资源局查询。对本公示项目有异议者,*@*mghg.com。
项目名称: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
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申报类别:建设工程分期规划核实
申报单位:云南金 (略)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3日
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昆明自然资源和规划”新浪微博、“昆明空间规划”微信公众号、 (略) 规划展览馆、项目现场
项目简介
云南金 (略) 开发建设的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 (略) 盘龙区龙泉街道,东临金家山,西临绕城高速。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5月14日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 *号),规划许可规模: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平方米),共建设53栋建筑,地上最高27层,地下2层。因博翠园(KCPL2012-31-A1)项目建设时序需要,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分五期进行规划核实。
规划核实分期范围及经济技术指标
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规划许可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平方米),容积率2.50,基底面积41222.36平方米,建筑密度25.14%,绿地面积65613.46平方米,绿地率40.01%,机动车停车位410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264个。对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分五期进行规划核实,详见规划核实分期示意图,其中:
(一)1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1#楼、2#楼、5#楼、6#楼、7#楼、M1、M2,地下部分: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1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3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4275.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972.96平方米,基底面积5441.72平方米,绿地面积12542.38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85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95个。
(二)2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35#楼、36#楼、37#楼、38#楼、39#楼、40#楼、41#楼、42#楼、43#楼、44#楼、45#楼、46#楼、47#楼、M4,地下部分: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2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54886.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419.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466.65平方米,基底面积11047.73平方米,绿地面积7772.21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704个。
(三)3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32#楼、33#楼、34#楼、48#楼,地下部分: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3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54238.9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6481.5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57.42平方米,基底面积3434.35平方米,绿地面积10537.3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90个。
(四)4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10#楼、11#楼、12#楼、17#楼、18#楼、19#楼、20#楼、21#楼、22#楼、23#楼、24#楼、25#楼、26#楼、27#楼、28#楼、29#楼、30#楼、31#楼、49#楼、M3,地下部分: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4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463.58平方米,基底面积15368.44平方米,绿地面积18977.34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0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16个。
(五)5期规划核实范围为地上部分:3#楼、4#楼、8#楼、9#楼、13#楼、14#楼、15#楼、16#楼,地下部分:北区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局部范围。5期规划核实经济技术指标:总建筑面积*.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870.66平方米,基底面积5930.12平方米,绿地面积15784.17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25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953个。
项目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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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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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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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地上分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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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地下分期平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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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地下分期剖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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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核实分期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情况
博翠园(KCPL2012-31-A1地块)项目规划许可应配老年人服务站1206.31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396.24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800.81平方米, (略) 场2032.9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191.42平方米(其中地上配建595.71平方米,地下配建595.71平方米),公共卫生间294.89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室外)1978.7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室外)3336.31平方米。
按照1期、2期和3期规划核实建设规模,应在1期、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配建老年人服务站442.9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147.63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295.26平方米, (略) 场738.17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442.89平方米,公共卫生间80平方米,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室外)738.17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所(室外)1155平方米。
现申报方案存在1期、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老年人服务站、 (略) 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实际配建面积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要求的问题,现云南金 (略) 在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设置324.81平方米老年人服务站、537.06 (略) 场、386.8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85.28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以及在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设置170.36平方米老年人服务站、280.05 (略) 场作为临时过渡活动场所使用,补足配建要求,待4期和5期完成建设后,将按照规划许可图纸恢复规划许可老年人服务站、 (略) 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位置及功能。
至4期和5期交付时整个项目地上及地下所有公建配套均满足规划许可配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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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2期、3期和4期临时非机动车库说明

按照《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该项目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1564.20平方米,现申报方案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891.18平方米。为满足1期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现建设单位在该项目1期地下二层占用22个机动车停车位作为临时非机动车库使用,临时非机动车库面积678.11平方米,合计设置非机动车库面积1569.29平方米,满足配建要求。待5期竣工验收后,临时非机动车库恢复为22个机动车停车位。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834个,现申报方案1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856个,扣除22个被占用的机动车停车位,剩余834个机动车停车位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要求。

该项目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1285.20平方米,现申报方案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0平方米。为满足2期和3期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现建设单位在该项目2期地下二层占用44个机动车停车位作为临时非机动车库使用,临时非机动车库面积1292.68平方米,满足配建要求。待5期竣工验收后,临时非机动车库恢复为44个机动车停车位。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696个,现申报方案2期和3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794个,扣除44个被占用的机动车停车位,剩余750个机动车停车位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要求。2期和3期配建多余的54个(750-696=54)机动车停车位用于4期。

该项目4期规划范围内应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2320.20平方米,现申报方案4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非机动车库面积1468.80平方米。为满足4期非机动车停放需求,现建设单位在该项目4期地下二层占用34个机动车停车位作为临时非机动车库使用,临时非机动车库面积878.57平方米,合计设置非机动车库面积2347.37平方米,满足配建要求。待5期竣工验收后,临时非机动车库恢复为34个机动车停车位。4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208个,现申报方案4期规划核实范围内实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1202个,加上2期和3期多余的54个停车位,扣除34个被占用的机动车停车位,剩余1222个(1202+54-34=1222)机动车停车位仍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配建要求。

备注:本公示的详细内 (略) 盘龙区自然资源局查询。对本公示项目有异议者,*@*mgh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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