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见诚自行车有限公司年产40万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20万套运动器材及汽机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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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见诚自行车有限公司年产40万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20万套运动器材及汽机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 40 万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20 万套运动器材及汽机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安徽见诚年产 40 万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20 万套运动器材及汽机车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丰和路东侧、规划科技路北侧

建设单位

安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原辅料为铝、铁管材、乳化液、液压油等,通过机加工、前处理、喷涂、组装等工艺流程生产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运动器材和汽机车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

(1)4#车间:酸洗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两级喷淋+除雾器+过滤棉处理,与调漆废气、固化有机废气、流平废气一同经活性炭浓缩脱附+RCO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废气经RCO装置处理与燃烧废气一同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锅炉废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2)7#车间:焊接烟尘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 T4/T6 热处理废气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光、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锅炉废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 排气筒(DA009)排放。

热处理、固化炉等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蒸汽能机燃烧废气颗粒物、SO2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NOx 执行《 (略)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 号)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规定;其他工艺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1 标准及厂界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脱脂工序废水、铝件前处理线废水、铁件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废水、印刷洗版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系统定期排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污泥、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1.854t/a,VOCs 2.172t/a;SO2 0.164t/a,NOx 0.828t/a,COD:0.78t/a,氨氮:0.078t/a。

6.地下水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270m3 事故池;做好分区防渗,前处理区、涂装区、化学品库、危废库、污水收集管线等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 40 万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20 万套运动器材及汽机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安徽见诚年产 40 万辆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20 万套运动器材及汽机车配件项目

建设地点

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丰和路东侧、规划科技路北侧

建设单位

安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主要原辅料为铝、铁管材、乳化液、液压油等,通过机加工、前处理、喷涂、组装等工艺流程生产电动自行车、自行车、运动器材和汽机车配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

(1)4#车间:酸洗废气收集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两级喷淋+除雾器+过滤棉处理,与调漆废气、固化有机废气、流平废气一同经活性炭浓缩脱附+RCO装置+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废气经RCO装置处理与燃烧废气一同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锅炉废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2)7#车间:焊接烟尘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 T4/T6 热处理废气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7)排放;抛光、打磨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8)排放;锅炉废气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 排气筒(DA009)排放。

热处理、固化炉等废气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蒸汽能机燃烧废气颗粒物、SO2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NOx 执行《 (略)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 号)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规定;其他工艺废气排放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1 标准及厂界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污染防治:项目脱脂工序废水、铝件前处理线废水、铁件前处理线废水、喷漆废水、印刷洗版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经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系统定期排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须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污泥、废催化剂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烟(粉)尘1.854t/a,VOCs 2.172t/a;SO2 0.164t/a,NOx 0.828t/a,COD:0.78t/a,氨氮:0.078t/a。

6.地下水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规范建设270m3 事故池;做好分区防渗,前处理区、涂装区、化学品库、危废库、污水收集管线等区域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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