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奇如德苏木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巴拉奇如德苏木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拉奇如德苏木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人民政府
3、建设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人民政府
4、建设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项目四周为达日罕村集体草场。
5、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利用未利用土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0亩。根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本项目按照“四类”标准设计。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职工生活及其它辅助用房50平方米,种植樟子松(包括树坑)288棵、道路、停车场1535平方米,围封1360平方米以及墓穴300座的建设。
后续考虑建设业务用房200平方米(业务厅100平方米,悼念室50平方米,商品部50平方米),管理用房100平方米(办公室80平方米,财务室20平方米),附属用房250平方米(值班室20平方米,宿舍100平方米,花房30平方米,设备用房6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20平方米、焚烧室20平方米)。按照台阶式、园林式设计,建设骨灰安放墓穴,祭台等。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规模:墓穴6000穴(其中单人2500穴,双人3500穴)。
6、建设工期:2023年3月-2023年11月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人民政府
联系人:青龙 联系电话:*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巴拉奇如德苏木乡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人民政府
3、建设单位: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人民政府
4、建设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项目四周为达日罕村集体草场。
5、建设规模与内容:本项目利用未利用土地,规划总用地面积30亩。根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建标182-2017》,本项目按照“四类”标准设计。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职工生活及其它辅助用房50平方米,种植樟子松(包括树坑)288棵、道路、停车场1535平方米,围封1360平方米以及墓穴300座的建设。
后续考虑建设业务用房200平方米(业务厅100平方米,悼念室50平方米,商品部50平方米),管理用房100平方米(办公室80平方米,财务室20平方米),附属用房250平方米(值班室20平方米,宿舍100平方米,花房30平方米,设备用房6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20平方米、焚烧室20平方米)。按照台阶式、园林式设计,建设骨灰安放墓穴,祭台等。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规模:墓穴6000穴(其中单人2500穴,双人3500穴)。
6、建设工期:2023年3月-2023年11月
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财政资金。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人民政府
联系人:青龙 联系电话:*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 (略)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建设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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