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2023年市级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江夏区2023年市级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 (略) 菜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区果茶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果茶基地数字化设施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全区从事水果和茶叶生产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建设内容
在符合现行关于耕地用途管制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开发新茶品种和新果茶园。对老果茶基地品种进行改土培肥、改园换貌、改植换种和改树复壮、高接换种等方面的更新改造。安装土壤墒情传感器、智能虫情测报灯、AI相机等智能硬件,配置喷(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安装物联网控制器等软硬件。果园茶园可依托旅游线路开展建设,重点打造旅游线路的休闲观光采摘园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旅融合整体效益。
三、补贴标准
(一)资金计划。项目计划资金200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
(二)补贴标准。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业主在标准园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总额的50%(单个业主最高封顶50万元)。对符合合法用地条件的单个种植面积达50亩(经济欠发达村所在地连片30亩以上)果茶基地,对新建果茶基地每亩补助1500元,对老果茶基地提档升级每亩补助800元(单个业主封顶50万元),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补贴的建设内容,本项目不重复补贴。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2023年9-10月)。根据果茶产业发展实际,对符合申报条件、有创建果茶标准园意愿的主体,组织其向区园林和林业局提交项目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明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申请补助金额等,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二)项目实施(2023年9月-11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园林和林业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项目验收(2023年11月)。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园林和林业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区园林和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果并公示,据实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主动配合,影响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考核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项目取消后,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总结(2023年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撰写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效果评价等,并于12月底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主管处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园林和林业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产业中心、项目办、监察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资金计划要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执行。
(三)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要利用秋冬果茶园管理的关键期,及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种更新改造;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区园林和林业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标准园,开展关键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引进示范推广良品良种良技等,着力提高生产主体科学种植水平。
(四)加强绩效考核。项目实施主体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实施过程中,要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1、江夏区 (略) 级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江夏区 (略) 级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申报需提交资料清单。
(略) 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
2023年9月20日
(略)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 (略) 菜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区果茶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果茶基地数字化设施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全区从事水果和茶叶生产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建设内容
在符合现行关于耕地用途管制政策的基础上,支持开发新茶品种和新果茶园。对老果茶基地品种进行改土培肥、改园换貌、改植换种和改树复壮、高接换种等方面的更新改造。安装土壤墒情传感器、智能虫情测报灯、AI相机等智能硬件,配置喷(滴)灌、水肥一体化设施,安装物联网控制器等软硬件。果园茶园可依托旅游线路开展建设,重点打造旅游线路的休闲观光采摘园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旅融合整体效益。
三、补贴标准
(一)资金计划。项目计划资金200万元, (略) 级财政资金。
(二)补贴标准。执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业主在标准园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总额的50%(单个业主最高封顶50万元)。对符合合法用地条件的单个种植面积达50亩(经济欠发达村所在地连片30亩以上)果茶基地,对新建果茶基地每亩补助1500元,对老果茶基地提档升级每亩补助800元(单个业主封顶50万元),已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补贴的建设内容,本项目不重复补贴。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2023年9-10月)。根据果茶产业发展实际,对符合申报条件、有创建果茶标准园意愿的主体,组织其向区园林和林业局提交项目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明确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申请补助金额等,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二)项目实施(2023年9月-11月)。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园林和林业局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开展技术指导,督导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项目验收(2023年11月)。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区园林和林业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区园林和林业局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结果并公示,据实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主动配合,影响整体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考核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项目取消后,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项目总结(2023年12月)。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撰写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效果评价等,并于12月底前将 (略) 农业农村局主管处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园林和林业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产业中心、项目办、监察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项目资金计划要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安全高效执行。
(三)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要利用秋冬果茶园管理的关键期,及时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种更新改造;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区园林和林业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标准园,开展关键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引进示范推广良品良种良技等,着力提高生产主体科学种植水平。
(四)加强绩效考核。项目实施主体要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实施过程中,要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开展绩效考评,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指标,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1、江夏区 (略) 级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江夏区 (略) 级果茶标准园建设示范项目申报需提交资料清单。
(略) 江夏区园林和林业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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