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正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万个金属消防箱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正荣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万个金属消防箱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个金属消防箱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长香东大道5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新建1条消防箱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切割、数控折弯、焊接、喷粉、固化、组装等,建成后年产5万个金属消防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粉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其中切割和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中的颗粒物、固化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焊渣、边角料、废包装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个金属消防箱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长香东大道5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厂房,不新增用地,新建1条消防箱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切割、数控折弯、焊接、喷粉、固化、组装等,建成后年产5万个金属消防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粉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其中切割和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中的颗粒物、固化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丹徒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限值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焊渣、边角料、废包装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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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行政服务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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