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序号 |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 文号/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
1 | 《乌拉特前旗 (略) 二选厂(乌拉特前旗聚鑫 (略) )年产25万吨铁精粉尾矿干排技改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乌前环书审[2023]5号 | 2023-8-29 |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8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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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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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审批意见 | 文号/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审批时间 |
1 | 《乌拉特前旗 (略) 二选厂(乌拉特前旗聚鑫 (略) )年产25万吨铁精粉尾矿干排技改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 乌前环书审[2023]5号 | 2023-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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