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9月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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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年9月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9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年产10000吨铸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乌拉特前旗产业园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的办公楼、库房、生产车间等建构筑物进行建设;拟建4台3t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和1台2t感应电炉,配套建设1条消失模造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铸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1台鄂破机、1台球磨机、2台磁选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4个),收集的颗粒物经同1台布袋除尘器(1#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2#除尘器)处理;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1#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以及感应电炉产生的金属熔炼废气经同1套布袋除尘器(3#除尘器)及脱硫塔(1#脱硫塔)处理,以上废气合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2#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与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3#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经同1套布袋除尘器(4#除尘器)及脱硫塔(2#脱硫塔)处理,合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4#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5#除尘器)及脱硫塔(3#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消失模浇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负压真空泵收集,经布袋除尘器(6#除尘器)+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7#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5)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经封闭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NMHC)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标识。

2、废水

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和感应电炉冷却废水排入1#生产车间西侧的冷却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脱硫塔产生的脱硫废水经1座脱硫塔旁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办公楼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等监控设施及标志标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体

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和感应电炉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本项目铸造生产线;破碎、球磨、磁选产生的固废由砖厂回收作为制砖原料;布袋除尘器中收集的颗粒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全部作为本项目铸造生产线原料回用;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砂箱制作工序;废聚苯*烯泡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活性炭光氧一体机产生的废灯管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至PE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各项要求和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管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202395日拟审批项目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

传 真:047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生态环境局乌拉特前旗分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内蒙古 (略) 年产10000吨铸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进口资源加工开发区乌拉特前旗产业园

建设单位:内蒙古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的办公楼、库房、生产车间等建构筑物进行建设;拟建4台3t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和1台2t感应电炉,配套建设1条消失模造型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0吨铸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扬尘,为减小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需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及工艺,减少施工土方量,从而减少扬尘量;

(2)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3)避免露天堆放;所有来往施工场地的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

2、废水

本项目施工设备、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可能产出的泥浆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

3、噪声

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有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车辆运行噪声。施工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除此之外,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减少夜间施工量;

(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固体废体

施工期施工场地内应设临时收集施工垃圾的垃圾站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其产生的施工废物及时收集、清运,避免产生污染。

运营期:

1、废气

1台鄂破机、1台球磨机、2台磁选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共4个),收集的颗粒物经同1台布袋除尘器(1#除尘器)处理;抛丸清理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2#除尘器)处理;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1#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以及感应电炉产生的金属熔炼废气经同1套布袋除尘器(3#除尘器)及脱硫塔(1#脱硫塔)处理,以上废气合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2#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与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3#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经同1套布袋除尘器(4#除尘器)及脱硫塔(2#脱硫塔)处理,合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4#炉)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金属熔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5#除尘器)及脱硫塔(3#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消失模浇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经负压真空泵收集,经布袋除尘器(6#除尘器)+活性炭光氧一体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7#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P5)排放;无组织颗粒物经封闭车间沉降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非*烷总烃(NMHC)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职工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设置永久性规范的采样监测孔和监测平台,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标志、标识。

2、废水

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和感应电炉冷却废水排入1#生产车间西侧的冷却水池内,循环使用,不得外排;脱硫塔产生的脱硫废水经1座脱硫塔旁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办公楼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安装流量计等监控设施及标志标识。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妥善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体

天然气纯氧回转化铁炉和感应电炉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本项目铸造生产线;破碎、球磨、磁选产生的固废由砖厂回收作为制砖原料;布袋除尘器中收集的颗粒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全部作为本项目铸造生产线原料回用;砂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砂箱制作工序;废聚苯*烯泡沫,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活性炭光氧一体机产生的废灯管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收集至PE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各项要求和措施进行设计、施工、建设、管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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