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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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广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以及《 (略) 交通运输厅黑交便函〔2023〕1073号》相关规定,现对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请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原《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到拜泉县政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7-13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截至2023年8月30日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由原许可机关强制注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拜泉县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个体)已失效名单公示

2.拜泉县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企业)已失效名单公示

3.拜泉县道路运输许可证(客运个体)已失效名单公示

4.拜泉县货运车辆逾期未年审车辆台账

5.拜泉县客运车辆逾期未年审车辆台账




拜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


广大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以及《 (略) 交通运输厅黑交便函〔2023〕1073号》相关规定,现对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且超过证件有效期3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且超过180天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的,由原行政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予以公告。请相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持原《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到拜泉县政务大厅一楼综合受理7-13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截至2023年8月30日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将由原许可机关强制注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正、副本(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拜泉县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个体)已失效名单公示

2.拜泉县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企业)已失效名单公示

3.拜泉县道路运输许可证(客运个体)已失效名单公示

4.拜泉县货运车辆逾期未年审车辆台账

5.拜泉县客运车辆逾期未年审车辆台账




拜泉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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