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扩建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扩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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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扩建 | |
白沙黎族自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医 (略) )" | |
卫生路41号 | |
海南中特 (略) | |
白 (略) 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卫生路41号白 (略) 院区内。项目拟建1栋地下2层地上5层医技、内科综合楼及一栋地上4层的急救中心,床位数共为225张,总建筑面积约26149.1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042.89m2,地下建筑面积约8106.24m2,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 |
白 (略) 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与规划,选址合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七条第五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 |
本项目选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卫生路41号白沙黎族自 (略) ,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 (略) 用地,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与《白沙黎族自治县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 | |
无 | |
无 | |
无 | |
1、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6月2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白沙县的环境质量状况: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μg/m3、5μg/m3、21μg/m3和11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106μg/m3。2、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3、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水体为南侧552m处的南叉河,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5月18日发布的2023年4月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南叉河监测断面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4月水质监测类别达III类,结果为达标。4、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内主要为人工种植的绿化植物,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一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设于白 (略) 院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故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生产原辅材料未有涉及到危险物质,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柴油、*醇、二氧化氯,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会发生火灾导致产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是风险物质(柴油)发生泄漏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以及上表核算本项目权重值Q值为<1,即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故运营场所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通过在运营过程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坚决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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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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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路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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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略) 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卫生路41号白 (略) 院区内。项目拟建1栋地下2层地上5层医技、内科综合楼及一栋地上4层的急救中心,床位数共为225张,总建筑面积约26149.1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042.89m2,地下建筑面积约8106.24m2,同时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电气、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配套工程。 | |
白 (略) 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与规划,选址合理,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三十七条第五款“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 |
本项目选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牙叉镇卫生路41号白沙黎族自 (略) ,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项目建设与《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是相符的。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所在 (略) 用地,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与《白沙黎族自治县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相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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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厅2023年6月2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白沙县的环境质量状况: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μg/m3、5μg/m3、21μg/m3和11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7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106μg/m3。2、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3、距离项目厂界最近的水体为南侧552m处的南叉河,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5月18日发布的2023年4月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南叉河监测断面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4月水质监测类别达III类,结果为达标。4、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域内主要为人工种植的绿化植物,项目区域生态环境一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设于白 (略) 院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故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可知,本项目生产原辅材料未有涉及到危险物质,本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为柴油、*醇、二氧化氯,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会发生火灾导致产生次生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或是风险物质(柴油)发生泄漏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以及上表核算本项目权重值Q值为<1,即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故运营场所不属于重大危险源。通过在运营过程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坚决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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