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作出的S438线合江县白米镇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白米互通至合江长江公路大桥段改建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7日拟作出的S438线合江县白米镇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白米互通至合江长江公路大桥段改建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7日我局拟对S438线合江县白米镇(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白米互通至合江长江公路大桥)段改建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S438线合江县白米镇(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白米互通至合江长江公路大桥)段改建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 | (略) 合江县白米镇转龙湾村 | 泸州交投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3万元,占总投资的30.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稳拌合生产线1条,以及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服务期产水泥稳定材料12万吨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项目区雨水排泄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公用设施。施工期和拆除期,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期和拆除期,加强管理,工地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设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道路,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通过设置喷淋和除尘设施,密闭厂房、筒仓和搅拌机等产尘设施,定期清扫厂区道路等措施,降低项目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和拆除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强化管理,密闭设置搅拌等设施和生产厂房,合理安排运输和作业时间,优化机械设备布置,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施工期和拆除期,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按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弃块收集后用于铺路材料。 5、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项目沉淀池、污水收集设施、雨水收集池等必须做好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7、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7日我局拟对S438线合江县白米镇(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白米互通至合江长江公路大桥)段改建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承办单位: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唐烯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街道符阳路2 (略) 合江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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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S438线合江县白米镇(G93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白米互通至合江长江公路大桥)段改建工程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 | (略) 合江县白米镇转龙湾村 | 泸州交投 (略) | 四川 (略)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3万元,占总投资的30.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稳拌合生产线1条,以及储运、辅助、公用、环保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服务期产水泥稳定材料12万吨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项目区雨水排泄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公用设施。施工期和拆除期,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施工期和拆除期,加强管理,工地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设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道路,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通过设置喷淋和除尘设施,密闭厂房、筒仓和搅拌机等产尘设施,定期清扫厂区道路等措施,降低项目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和拆除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围挡隔噪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强化管理,密闭设置搅拌等设施和生产厂房,合理安排运输和作业时间,优化机械设备布置,选用先进低噪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4、施工期和拆除期,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必须按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实验室弃块收集后用于铺路材料。 5、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项目沉淀池、污水收集设施、雨水收集池等必须做好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强化绿化管理,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和绿化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7、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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