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省道S274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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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省道S274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道S274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台城上朗路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省道S274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地方公路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台城新盛龙翔路、 (略) 道S274线十字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242+700,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计划为新台高速预留扩建条件,项目于桩号K245+000处进行改线,至桩号K245+8 (略) 道S274线后皆为按原址扩建,途径东盛、大塘、永复村、新成、红岭种子园、红岭工业区等,其中项目在桩号K243+674.207和K247+604.623两处下穿新台高速,终点 (略) 道S (略) 道S273线交叉口处,终点桩号K252+007.625,路线全长9.3公里,标准路基宽度为21米和24米。主要对对旧路 12米路基进行拓宽并加铺沥青,其余路段则在旧路处置后加铺沥。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表》,工程永久占地将使评价区内的部分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一定变化;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紧邻。项目施工作业带开挖、建筑材料的运输、施工活动以及施工活动导致的植被破坏可能对基本农田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用地范围内总生物量有所减少;项目范围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工程对周边动物的影响总体较小;项目应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植被恢复应选用乡土物种,尽量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生生态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沥青烟气。施工现场通过边界设置围墙,配备喷雾装置,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作业现场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要做到当天清理;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管理。通过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通过采用商用沥青,合理选择铺设时间,施工过程中设置警告标识提示避让等措施减少沥青烟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隔油池+一体化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回用于抑尘洒水,对环境影响较小。场地废水可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弃土运往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管控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初期雨水经通过雨水管网排进台城河。加强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采取低噪声路面、加强路面维护工作,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限速管理;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对沿途部分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措施。警示标志,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四级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通过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略) 道S274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台城上朗路3 (略) 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省道S274台城新盛至冲蒌段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地方公路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项目起于台城新盛龙翔路、 (略) 道S274线十字交叉口处,起点桩号K242+700,路线大致呈南北走向,计划为新台高速预留扩建条件,项目于桩号K245+000处进行改线,至桩号K245+8 (略) 道S274线后皆为按原址扩建,途径东盛、大塘、永复村、新成、红岭种子园、红岭工业区等,其中项目在桩号K243+674.207和K247+604.623两处下穿新台高速,终点 (略) 道S (略) 道S273线交叉口处,终点桩号K252+007.625,路线全长9.3公里,标准路基宽度为21米和24米。主要对对旧路 12米路基进行拓宽并加铺沥青,其余路段则在旧路处置后加铺沥。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表》,工程永久占地将使评价区内的部分非建设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发生一定变化;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紧邻。项目施工作业带开挖、建筑材料的运输、施工活动以及施工活动导致的植被破坏可能对基本农田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用地范围内总生物量有所减少;项目范围未发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工程对周边动物的影响总体较小;项目应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植被恢复应选用乡土物种,尽量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生生态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时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的尾气污染、沥青烟气。施工现场通过边界设置围墙,配备喷雾装置,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作业现场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要做到当天清理;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符合标准的密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等措施加强扬尘污染管理。通过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选用燃烧充分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通过采用商用沥青,合理选择铺设时间,施工过程中设置警告标识提示避让等措施减少沥青烟气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隔油池+一体化处理系统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限值回用于抑尘洒水,对环境影响较小。场地废水可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弃土运往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给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及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管控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的有关规定。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做好植被恢复以及道路绿化工作,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初期雨水经通过雨水管网排进台城河。加强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采取低噪声路面、加强路面维护工作,加强道路绿化建设,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限速管理;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对沿途部分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措施。警示标志,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提醒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四级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通过上述措施后运营期的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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