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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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公示反馈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对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2条反馈意见。我分局组织实施主体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收到的反馈意见:公示方案2#楼梯间与北侧现状住宅间距为48.78m,根据通则计算应为(44.95-2.95)*1.2=50.4m,不满足规范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2#楼最北侧为13层,建筑檐口高度为40.15m,与北侧现状住宅间距为48.78米,建筑间距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收到的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住宅与北侧现状办公应执行1.3H间距要求,应为54.6m,公示方案为49.62m,不满足规范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3#楼北侧现状建筑实际作为商业使用,无需执行1.3倍建筑间距系数,公示图中标注为 (略) 笔误。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收到的反馈意见:公示方案19#首层存在住宅,与现状6014地块7#间距应为44.35*1.7=75.395m,公示图间距为72.70m,不满足住宅间距的规范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19#楼首层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2层及以上部分执行1.7倍建筑间距系数,与现状6014地块7#楼的建筑间距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收到的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长高比1.0~2.0间距系数为1.2H,长高比2.0~2.5间距系数为1.5H,长高比2.5以上间距系数为1.7H;如相邻建筑与其两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小于该相邻建筑的长度时,应计算全部相关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2#东西两侧均为规划住宅,且2#和3#之间未满足防火间距,与其两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小于该相邻建筑的长度时,应计算全部相关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1#2#3#住宅东西向总面宽约为110m,最大高度为44.95m,最低高度为33m,长高比为2.4/3.3,根据03版通则应以1.5H/1.7H计算间距,为何公示方案2#可以按照1.2H计算间距?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2#楼与1#楼间距为23米,大于2#楼的宽度22米,故1#楼不计入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总面宽。2#楼与3#楼组成的多栋塔式居住建筑与北侧现状住宅的建筑间距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收到的反馈意见:本项目公示总平面图规划多处南向板式住宅建筑间距疑似不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4.2正南北向按照1.7H(新建区)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

申请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南向板式住宅的建筑间距均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收到反馈意见:项目西侧建筑紧贴道路设置,是否满足退线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6006地块西侧欣星巷为街坊路,根据2018年印发的《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增设街坊路的相关规定》“为保证临街人行空间的便捷和连续,临近街坊路的建筑一般不做退线要求,并尽量贴着道路红线进行建设”,本项目建筑退线满足上述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收到反馈意见:公示方案对6005地块5#楼存在日照遮挡,使其不满足大寒日两小时日照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分局意见:经设计单位核实,未发现本地块对6005地块5#楼栋存在日照遮挡情况。如相关单位存在异议,我分局可组织意见单位与6006地块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技术对接。

8.收到反馈意见:住宅楼2#与3#之间,14#与15#楼之间,消防间距均不足9米。设置防火墙不开窗就可以不满足消防间距吗,请解答。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3.3.1条[条文说明]: 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本规范第 3.1.2条规定的原则和性能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3.1.2条及[条文说明]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建筑的高度与火灾危险性、建筑外部的消防救援条件等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按照防止相邻建筑发生火灾后相互蔓延和方便消防救援的原则确定。

本住宅项目限高45米,属于小于100米的民用建筑。2#楼及3#楼防火间距为4.1米,满足规范要求的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14#楼与15#楼防火间距为5.56米,满足规范要求的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略) 校核,以上两种情况可以满足防止相邻建筑发生火灾后相互蔓延和方便消防救援的需求,符合规范规定。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收到反馈意见:2#3#楼,17#18#19#楼,不满足高层13米的防火间距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17#、18#楼建筑高度为44.95m,属于高层民用建筑;19#楼建筑高度为26.95m,属于多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3.3.1条[条文说明]: 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本规范第 3.1.2条规定的原则和性能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3.1.2条及[条文说明]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建筑的高度与火灾危险性、建筑外部的消防救援条件等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按照防止相邻建筑发生火灾后相互蔓延和方便消防救援的原则确定。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0.收到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7号文》,社区居住人口规划规模一般为1000户~3000户,除A级配套外,地上需配建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规划公示方案共1117户,未见配建B级相关配套设施。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04 地块A334 托幼用地、DX04-0102-6006 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大)供审函[2023]0007 号】,本项目需配建一处邮政所(C级),一处公共厕所(B级),一处锅炉房(B级),一处固定通讯机房(B级),一处有线电视机房(B级),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站(B级),本项目已落实上述非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

我分局意见: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确定,建设项目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编制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确定。结合6006地块所在街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6006地块需配建一处邮政所(C级),一处公共厕所(B级),一处锅炉房(B级),一处固定通讯机房(B级),一处有线电视机房(B级),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站(B级),本项目已按要求配建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1.收到反馈意见:您好,我是西红门地区居民。西红门地区地铁将于2027年开通,因此日常出行主要以电动自行车为主,公示方案未设置地上电动自行车位,请问电动自行车位放在何处?是否都放在地下?封闭空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电动自行车位结合地上、地下非机动车位(库)进行设置,地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位均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组织设计、实施。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2.收到反馈意见:小区楼层高度混乱,高层与多层贴建,且有多栋东西向住宅,15#楼横向长度更是达到了85米,方案是否合理。

申请单位意见:本住宅项目建筑控制高度为45米,综合考虑周边现状小区及规划住宅布局,结合南侧幼儿园建筑方案,适当做了高度变化处理,形成错落有致、丰富多变的天际线,同时减少对幼儿园和街坊路欣星巷的压迫感,形成了视线与通风廊道,打造绿色宜居的居住环境。

(略) 《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板式住宅建筑高度在18米以上、30米及以下(或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时,其各方向投影宽度的最大值不应大于120米”,本项目15#楼属于导则界定的高度18米以上、30米及以下,长度小于120米,符合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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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1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对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工作日的现场及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2条反馈意见。我分局组织实施主体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收到的反馈意见:公示方案2#楼梯间与北侧现状住宅间距为48.78m,根据通则计算应为(44.95-2.95)*1.2=50.4m,不满足规范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2#楼最北侧为13层,建筑檐口高度为40.15m,与北侧现状住宅间距为48.78米,建筑间距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收到的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住宅与北侧现状办公应执行1.3H间距要求,应为54.6m,公示方案为49.62m,不满足规范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3#楼北侧现状建筑实际作为商业使用,无需执行1.3倍建筑间距系数,公示图中标注为 (略) 笔误。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收到的反馈意见:公示方案19#首层存在住宅,与现状6014地块7#间距应为44.35*1.7=75.395m,公示图间距为72.70m,不满足住宅间距的规范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19#楼首层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2层及以上部分执行1.7倍建筑间距系数,与现状6014地块7#楼的建筑间距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收到的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长高比1.0~2.0间距系数为1.2H,长高比2.0~2.5间距系数为1.5H,长高比2.5以上间距系数为1.7H;如相邻建筑与其两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小于该相邻建筑的长度时,应计算全部相关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2#东西两侧均为规划住宅,且2#和3#之间未满足防火间距,与其两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小于该相邻建筑的长度时,应计算全部相关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1#2#3#住宅东西向总面宽约为110m,最大高度为44.95m,最低高度为33m,长高比为2.4/3.3,根据03版通则应以1.5H/1.7H计算间距,为何公示方案2#可以按照1.2H计算间距?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2#楼与1#楼间距为23米,大于2#楼的宽度22米,故1#楼不计入多栋塔式居住建筑总面宽。2#楼与3#楼组成的多栋塔式居住建筑与北侧现状住宅的建筑间距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收到的反馈意见:本项目公示总平面图规划多处南向板式住宅建筑间距疑似不符合《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2.4.2正南北向按照1.7H(新建区)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

申请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南向板式住宅的建筑间距均满足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6.收到反馈意见:项目西侧建筑紧贴道路设置,是否满足退线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6006地块西侧欣星巷为街坊路,根据2018年印发的《关于在控规编制和实施中增设街坊路的相关规定》“为保证临街人行空间的便捷和连续,临近街坊路的建筑一般不做退线要求,并尽量贴着道路红线进行建设”,本项目建筑退线满足上述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收到反馈意见:公示方案对6005地块5#楼存在日照遮挡,使其不满足大寒日两小时日照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经核,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日照标准,按照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我分局意见:经设计单位核实,未发现本地块对6005地块5#楼栋存在日照遮挡情况。如相关单位存在异议,我分局可组织意见单位与6006地块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技术对接。

8.收到反馈意见:住宅楼2#与3#之间,14#与15#楼之间,消防间距均不足9米。设置防火墙不开窗就可以不满足消防间距吗,请解答。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3.3.1条[条文说明]: 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本规范第 3.1.2条规定的原则和性能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3.1.2条及[条文说明]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建筑的高度与火灾危险性、建筑外部的消防救援条件等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按照防止相邻建筑发生火灾后相互蔓延和方便消防救援的原则确定。

本住宅项目限高45米,属于小于100米的民用建筑。2#楼及3#楼防火间距为4.1米,满足规范要求的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14#楼与15#楼防火间距为5.56米,满足规范要求的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略) 校核,以上两种情况可以满足防止相邻建筑发生火灾后相互蔓延和方便消防救援的需求,符合规范规定。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收到反馈意见:2#3#楼,17#18#19#楼,不满足高层13米的防火间距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17#、18#楼建筑高度为44.95m,属于高层民用建筑;19#楼建筑高度为26.95m,属于多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3.3.1条[条文说明]: 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外,其他民用建筑之间、其他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按照本规范第 3.1.2条规定的原则和性能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3.1.2条及[条文说明]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保证任意一侧建筑外墙受到的相邻建筑火灾辐射热强度均低于其临界引燃辐射热强度。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外墙的耐火性能与防火构造、建筑的高度与火灾危险性、建筑外部的消防救援条件等影响防火间距的主要因素,按照防止相邻建筑发生火灾后相互蔓延和方便消防救援的原则确定。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0.收到反馈意见:根据《北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7号文》,社区居住人口规划规模一般为1000户~3000户,除A级配套外,地上需配建社区管理服务用房,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规划公示方案共1117户,未见配建B级相关配套设施。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关于大兴区西红门镇DX04-0102-6004 地块A334 托幼用地、DX04-0102-6006 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大)供审函[2023]0007 号】,本项目需配建一处邮政所(C级),一处公共厕所(B级),一处锅炉房(B级),一处固定通讯机房(B级),一处有线电视机房(B级),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站(B级),本项目已落实上述非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

我分局意见: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街区级、社区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确定,建设项目级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在编制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确定。结合6006地块所在街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6006地块需配建一处邮政所(C级),一处公共厕所(B级),一处锅炉房(B级),一处固定通讯机房(B级),一处有线电视机房(B级),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站(B级),本项目已按要求配建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1.收到反馈意见:您好,我是西红门地区居民。西红门地区地铁将于2027年开通,因此日常出行主要以电动自行车为主,公示方案未设置地上电动自行车位,请问电动自行车位放在何处?是否都放在地下?封闭空间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申请单位意见:本项目电动自行车位结合地上、地下非机动车位(库)进行设置,地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位均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组织设计、实施。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2.收到反馈意见:小区楼层高度混乱,高层与多层贴建,且有多栋东西向住宅,15#楼横向长度更是达到了85米,方案是否合理。

申请单位意见:本住宅项目建筑控制高度为45米,综合考虑周边现状小区及规划住宅布局,结合南侧幼儿园建筑方案,适当做了高度变化处理,形成错落有致、丰富多变的天际线,同时减少对幼儿园和街坊路欣星巷的压迫感,形成了视线与通风廊道,打造绿色宜居的居住环境。

(略) 《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板式住宅建筑高度在18米以上、30米及以下(或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时,其各方向投影宽度的最大值不应大于120米”,本项目15#楼属于导则界定的高度18米以上、30米及以下,长度小于120米,符合要求。

我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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