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方案
2023年9月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局污染源监管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方案》和《 (略) 生态环境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企业名录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污染源普查名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独山子区9月份确定抽查企业共计15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1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家,特殊排污单位0家。
三、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
(二)加强执法服务,树立执法形象。做好《 (略)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服务手册》的宣传工作,积极指导企业守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完善污染源信息,提升笔录有效性。根据实际监管污染源情况,更新完善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污染源信息,确保污染源信息与实际监管情况保持一致。规范一体化平台现场执法记录录入质量,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完整性,所有带星号的项目必须全部填写。
二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时效性,所有现场执法记录都要在72小时内上传,对于超时上传的现场执法记录,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场执法记录。
三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规范性,现场执法记录的逻辑关系要正确,例如起止时间要符合逻辑,市局和区分局同时在一家企业录入时,需差开点时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场执法记录。
附件:1.? (略) 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2023年9月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企业名录
?为深入推进我局污染源监管工作,强化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暨企业指导帮扶工作方案》和《 (略) 生态环境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企业名录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污染源普查名录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际,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独山子区9月份确定抽查企业共计15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1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4家,特殊排污单位0家。
三、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通过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随机抽取执法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务学。
(二)加强执法服务,树立执法形象。做好《 (略)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服务手册》的宣传工作,积极指导企业守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完善污染源信息,提升笔录有效性。根据实际监管污染源情况,更新完善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污染源信息,确保污染源信息与实际监管情况保持一致。规范一体化平台现场执法记录录入质量,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完整性,所有带星号的项目必须全部填写。
二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时效性,所有现场执法记录都要在72小时内上传,对于超时上传的现场执法记录,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场执法记录。
三是要注意现场执法记录规范性,现场执法记录的逻辑关系要正确,例如起止时间要符合逻辑,市局和区分局同时在一家企业录入时,需差开点时间,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现场执法记录。
附件:1.? (略) 生态环境局独山子区分局2023年9月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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