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初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感光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初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感光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湖南初 (略) 感光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南初 (略) 感光材料研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群乐街和南北三路交汇处(湖南初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初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初 (略) 投资1485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群乐街和南北三路交汇处现有厂区内建设感光材料研发项目,该项目建设2个研发实验室,仅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不改变全厂的总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检测过程水洗用水,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水洗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对涟水水质影响不大。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一期实验室办公楼区域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米高排气筒外排;一期实验室涂布车间区域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外排;二期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外排;原胶检测室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外排;成品检测室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噪声值约在85-90dB(A)范围内。经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研发品边料、不合格成品、废纸箱、废桶(铁桶、塑料桶、纸桶)、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作为废品回收利用;废边料、不合格成品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湖南 (略) 处置;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81t/a,并进行备案,COD0.4227t/a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其他方式获得。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湖南初 (略) 感光材料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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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湖南初 (略) 感光材料研发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群乐街和南北三路交汇处(湖南初 (略) 现有厂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初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初 (略) 投资1485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工业园群乐街和南北三路交汇处现有厂区内建设感光材料研发项目,该项目建设2个研发实验室,仅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不改变全厂的总产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检测过程水洗用水,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和水洗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对涟水水质影响不大。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及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一期实验室办公楼区域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0米高排气筒外排;一期实验室涂布车间区域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外排;二期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外排;原胶检测室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外排;成品检测室废气经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其噪声值约在85-90dB(A)范围内。经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4、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研发品边料、不合格成品、废纸箱、废桶(铁桶、塑料桶、纸桶)、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作为废品回收利用;废边料、不合格成品统一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包装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湖南 (略) 处置;检测废液、废活性炭等在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环评建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681t/a,并进行备案,COD0.4227t/a需通过排污权交易或其他方式获得。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人,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按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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