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恒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体育设施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恒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体育设施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 (略) 报送的《体育设施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体育设施生产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源国际企业中心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投资500万元建设 湖南 (略) 体育设施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现有项目”), 于2019年6月27日取得了环评批复 (娄经开产环审[2019]14号),项目于2019年11月建成 ,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线一直未能正常生产。 (略) 场的需求变化,提高产品质量,于现有厂区内, 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一台烤箱,用于喷涂产品的固化。 变更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有所变化,已构成了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变更项目不新增占地,变更项目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不变。 变更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新增液化石油气, 主要设备新增烤箱、液化石油气罐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变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 焊接烟尘、加热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 喷涂废气及液化石油气燃烧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 建设单位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 加热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涂废气、环保处理工艺及排放量未发生变化, 与现有项目一致;新增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烤箱收集+活性炭吸附, 由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变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变更项目各类废水、污水产生量较现有项目不变, 处理方式不变,变更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固废 变更项目营运过程中,厂区内会产生金属边角余料、 废渣、焊渣、静电喷涂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余料、废渣、焊渣、静电喷涂回收粉尘和生活垃圾, 固废种类和处置方式不变;废活性炭新增产生量约2.33t/a, 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定期更换。 (4)噪声 变更项目运营期新增1台风机。建设单位采取厂房隔声, 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减声降噪, 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湖南 (略) 报送的《体育设施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38-*
通信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体育设施生产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乾源国际企业中心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投资500万元建设 湖南 (略) 体育设施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现有项目”), 于2019年6月27日取得了环评批复 (娄经开产环审[2019]14号),项目于2019年11月建成 ,但受疫情影响,生产线一直未能正常生产。 (略) 场的需求变化,提高产品质量,于现有厂区内, 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一台烤箱,用于喷涂产品的固化。 变更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有所变化,已构成了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变更项目不新增占地,变更项目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不变。 变更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新增液化石油气, 主要设备新增烤箱、液化石油气罐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变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 焊接烟尘、加热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 喷涂废气及液化石油气燃烧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 建设单位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 加热熔融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涂废气、环保处理工艺及排放量未发生变化, 与现有项目一致;新增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及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烤箱收集+活性炭吸附, 由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变更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气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水 变更项目各类废水、污水产生量较现有项目不变, 处理方式不变,变更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固废 变更项目营运过程中,厂区内会产生金属边角余料、 废渣、焊渣、静电喷涂回收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余料、废渣、焊渣、静电喷涂回收粉尘和生活垃圾, 固废种类和处置方式不变;废活性炭新增产生量约2.33t/a, 暂存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 (略) 定期更换。 (4)噪声 变更项目运营期新增1台风机。建设单位采取厂房隔声, 合理安排厂区布局,减声降噪, 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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