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略) 农村产权 (略) :
报来《关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同意你公司在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时,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广西北部湾产权交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函〔2016〕92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你公司与产权交易双方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规定
(一)实施服务收费前,需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二)做好收费公示。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价格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政策实施
本批复从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请你公司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成本和收入,试行期满前一个月提交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今后,如自治区出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附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略) 农村产权 (略) :
报来《关 (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同意你公司在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时,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广西北部湾产权交 (略)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函〔2016〕92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标准,你公司与产权交易双方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规定
(一)实施服务收费前,需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二)做好收费公示。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价格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三、收费政策实施
本批复从印发之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间,请你公司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成本和收入,试行期满前一个月提交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今后,如自治区出台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附件: (略)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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