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10万吨/年特种油品深度加氢及精馏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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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10万吨/年特种油品深度加氢及精馏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 (略) 炼化总厂10万吨/年特种油品深度加氢及精馏改造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炼化总厂10万吨/年特种油品深度加氢及精馏改造项 (略) (略) 老市区炼油化工总厂内;

建设规模: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部分装置新建1套特种油生产装置,同时对外围配套部分(控制室、装置变电所、备品备件堆场)进行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为利旧7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改造硫化氢汽提塔,新增汽提塔顶冷却器、侧线产品泵;利旧15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更换加氢脱硫反应器、加氢脱芳反应器、原料油缓冲罐、低压分离器、原料过滤器、聚结器及机泵等;新建精馏单元,包括4台白油塔、1台加热炉及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 (略) 炼油化工总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区

邮编:*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创新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高新S625号路以南5号13号楼20层02、03室

联系人:土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将其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报告书(报批稿)链接:

http://** 提取码:xfgy

中 (略) 炼油化工总厂

2023.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 (略) 炼化总厂10万吨/年特种油品深度加氢及精馏改造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 炼化总厂10万吨/年特种油品深度加氢及精馏改造项 (略) (略) 老市区炼油化工总厂内;

建设规模: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部分装置新建1套特种油生产装置,同时对外围配套部分(控制室、装置变电所、备品备件堆场)进行改造。

主要建设内容为利旧7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改造硫化氢汽提塔,新增汽提塔顶冷却器、侧线产品泵;利旧15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更换加氢脱硫反应器、加氢脱芳反应器、原料油缓冲罐、低压分离器、原料过滤器、聚结器及机泵等;新建精馏单元,包括4台白油塔、1台加热炉及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 (略) 炼油化工总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区

邮编:*

三、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甘肃创新 (略)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高新S625号路以南5号13号楼20层02、03室

联系人:土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将其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报告书(报批稿)链接:

http://** 提取码:xfgy

中 (略) 炼油化工总厂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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