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清镇市数据湖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局关于清镇市数据湖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公共 (略) :
你单位《 (略) 数据湖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批复的函》(清住投呈〔2023〕52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经我局2023年9月15日局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87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15.34平方米,其中计容部分建筑面积13283.57平方米,不计容部分建筑4431.77平方米,装配率100%。住宅165套,车位90个。
二、建设地址: (略) 清州大道。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柱下钢筋混凝土机械成孔桩基础。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剪力墙结构形式。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原则同意填充墙、砂浆采用磷石膏系列产品。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有关磷石膏使用规定进一步优化。
八、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安全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安全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
十一、审定工程总投资概算9877.91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略) 公共 (略) :
你单位《 (略) 数据湖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批复的函》(清住投呈〔2023〕52号)及附件收悉。根据有关部门及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经我局2023年9月15日局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875.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15.34平方米,其中计容部分建筑面积13283.57平方米,不计容部分建筑4431.77平方米,装配率100%。住宅165套,车位90个。
二、建设地址: (略) 清州大道。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设计。
四、原则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交通组织及建筑立面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五、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柱下钢筋混凝土机械成孔桩基础。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六、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剪力墙结构形式。在下阶段设计中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原则同意填充墙、砂浆采用磷石膏系列产品。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有关磷石膏使用规定进一步优化。
八、原则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消防、安全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消防、安全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本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2年。
十一、审定工程总投资概算9877.91万元。(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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