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05环保局办公室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110kV送出工程
榕融环评〔2023〕81号
2023-9-6
2
高山 (略) 医技综合楼新建工程
榕融环评〔2023〕82号
2023-9-6
3
(略) 项目
榕融环评〔2023〕83号
2023-9-7
4
(略) 年加工3000吨高纯石英砂,副产品(石英微粉2250吨)项目
榕融环评〔2023〕84号
2023-9-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1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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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音西街道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05环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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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110kV送出工程
榕融环评〔2023〕81号
2023-9-6
2
高山 (略) 医技综合楼新建工程
榕融环评〔2023〕82号
2023-9-6
3
(略) 项目
榕融环评〔2023〕83号
2023-9-7
4
(略) 年加工3000吨高纯石英砂,副产品(石英微粉2250吨)项目
榕融环评〔2023〕84号
2023-9-8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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