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
地址: | (略) 老峰镇孵化园B1号一楼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庆经开区仁爱路1号,租赁智行新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5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庆艾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通过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2条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注塑废气、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相关排放限值;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厂房不单独设置排放口;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排 (略) 马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声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叉车、风机等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等。你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应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设置合理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须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加设减振垫、设置隔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清洗剂桶、废脱模剂桶、废防锈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
地址: | (略) 老峰镇孵化园B1号一楼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庆经开区仁爱路1号,租赁智行新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5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庆艾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通过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2条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注塑废气、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相关排放限值;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厂房不单独设置排放口;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排 (略) 马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声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叉车、风机等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等。你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应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设置合理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须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加设减振垫、设置隔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清洗剂桶、废脱模剂桶、废防锈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
地址: | (略) 老峰镇孵化园B1号一楼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庆经开区仁爱路1号,租赁智行新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5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庆艾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通过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2条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注塑废气、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相关排放限值;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厂房不单独设置排放口;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排 (略) 马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声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叉车、风机等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等。你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应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设置合理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须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加设减振垫、设置隔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清洗剂桶、废脱模剂桶、废防锈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拟批准《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
地址: | (略) 老峰镇孵化园B1号一楼经开区行政服务大厅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项目 | ||
建设地点: | 安庆经开区仁爱路1号,租赁智行新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5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庆艾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通过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12条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总成生产线,形成年产50万台套智能网联汽车内外饰件的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注塑废气、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相关排放限值;你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地表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厂房不单独设置排放口;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排 (略) 马窝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声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该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于叉车、风机等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等。你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检修,应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设置合理作业时间,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须采取设置单独基础、加设减振垫、设置隔声屏障、安装消声器和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原料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手套、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桶、废液压油、废清洗剂桶、废脱模剂桶、废防锈剂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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