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拟对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基于燃煤机组耦合的废橡胶精准高值转化与低碳高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10月8日拟对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基于燃煤机组耦合的废橡胶精准高值转化与低碳高效利用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基于燃煤机组耦合的废橡胶精准高值 转化与低碳高效利用项目 | 桐乡泰 (略) |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泰爱斯环保能源现有厂区)内 | 浙江 (略) | 年处理5250吨废橡胶(胶粒),建设1条750kg/h废橡胶热解生产线和1条500kg/h炭黑研磨生产线,配套建设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形成年产1995t炭黑和2625t再生油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做好厂区内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 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最终由 (略) 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废气依托3#、4#锅炉配套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处理工艺,烟气利用现有1根100m高,内径为4.9m的烟囱排放;胶粒破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热解车间废气作为一次风通入燃煤锅炉;炭黑研磨、包装废气经一套除尘器处理后气与炭黑车间废气作为一次风通入燃煤锅炉;油罐依托现有工程卧式地埋拱顶罐,密闭装卸油。 烟囱排放口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II阶段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应的排放限值、《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4标准;颗粒物(粉尘扬尘、炭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旧包装袋、废滤袋(橡胶颗粒破包、炭黑研磨系统配套除尘器废滤袋)、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沉淀池沉渣、废分子筛、废耐火材料厂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罐底废油泥、废矿物油、废油桶厂内暂存,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基于燃煤机组耦合的废橡胶精准高值 转化与低碳高效利用项目 | 桐乡泰 (略) |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西四路99号(泰爱斯环保能源现有厂区)内 | 浙江 (略) | 年处理5250吨废橡胶(胶粒),建设1条750kg/h废橡胶热解生产线和1条500kg/h炭黑研磨生产线,配套建设其他生产辅助设施,形成年产1995t炭黑和2625t再生油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水:做好厂区内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 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最终由 (略) 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2、废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热风炉废气依托3#、4#锅炉配套的“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联合脱硝+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处理工艺,烟气利用现有1根100m高,内径为4.9m的烟囱排放;胶粒破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热解车间废气作为一次风通入燃煤锅炉;炭黑研磨、包装废气经一套除尘器处理后气与炭黑车间废气作为一次风通入燃煤锅炉;油罐依托现有工程卧式地埋拱顶罐,密闭装卸油。 烟囱排放口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II阶段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应的排放限值、《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氟化物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4标准;颗粒物(粉尘扬尘、炭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3、噪声: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处理,加强维修保养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旧包装袋、废滤袋(橡胶颗粒破包、炭黑研磨系统配套除尘器废滤袋)、脱硫石膏、脱硫废水处理污泥、沉淀池沉渣、废分子筛、废耐火材料厂内暂存,外售综合利用;罐底废油泥、废矿物油、废油桶厂内暂存,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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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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