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广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涟源市广来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3〕30号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 (略) 枫坪镇四良村、枫坪镇明星村。2021年, (略) (略) 新建建筑材料洗砂制砂加工厂建设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涟审[2021]46号)。项目原建设有30万吨/年和50万吨/年制砂洗砂生产线各一条,现已全部拆除。项目总占地面积31587平方米,主要变动内容:新增一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减小原有制砂项目规模,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60万吨水洗砂(碎石25万吨、机制砂35万吨)。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管控 (略) 商品混凝土和砂石骨料的规划布局及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及厂内主要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原辅材料禁止露天堆放;生产加工区域实行全封闭,骨料配料仓、车辆进出口和骨料堆放场的卸料区配套建设喷淋降尘设施。粉料筒仓粉尘经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仓顶排放(24m);砂石堆场、运输车辆、混凝土加工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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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3〕30号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略) 年产2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配套年产60万吨制砂厂项 (略) 枫坪镇四良村、枫坪镇明星村。2021年, (略) (略) 新建建筑材料洗砂制砂加工厂建设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涟审[2021]46号)。项目原建设有30万吨/年和50万吨/年制砂洗砂生产线各一条,现已全部拆除。项目总占地面积31587平方米,主要变动内容:新增一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减小原有制砂项目规模,新建1条水洗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60万吨水洗砂(碎石25万吨、机制砂35万吨)。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0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管控 (略) 商品混凝土和砂石骨料的规划布局及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应按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废气、废水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及厂内主要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原辅材料禁止露天堆放;生产加工区域实行全封闭,骨料配料仓、车辆进出口和骨料堆放场的卸料区配套建设喷淋降尘设施。粉料筒仓粉尘经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仓顶排放(24m);砂石堆场、运输车辆、混凝土加工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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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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