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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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规定,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3年10月08日起,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 (略) 全市。

规划内容: (略) 水资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市域范围内水资源配置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补好短板为目标,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保障需求出发,紧紧围绕解决水资源总量短缺、空间配置不均衡、生态流量保证率不高等核心问题,开源与节流并重、水量与水质并重,突出重点区域、重要用户和关键环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实现水资源“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目标, (略) 域水资源保障网络、建立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情势

本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内水系的水位、流速、流量影响有一定的影响,但在保证下泄最小生态流量和灌溉用水,合理规划建设进程,则可有效降低影响程度。

2、水环境

规划方案对水源区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各个拟建工程实施调水后,水源区水动力条件发生变化,取水对取水口下游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使得取水断面至下游汇水区河水质变化;二是水量减少导致下游河段水环境容量下降,特别是在枯水期,可能造成下游水质类别变化,需在下一阶段新建水库和调水工程项目实施时进行详细论证。各水库建成后,水库水质会略有改善,规划实施后将改善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3、*生生态

规划实施后,水源区及水源下游区水量变化不甚明显,区域内受影响的农田相对面积较小,规划实施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对区域内农业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不大。规划实施后,会造成大荆溪和清江河流下游减水,会对区域湿地景观产生一定影响。水源区植被淹没影响主要体现在水库蓄水期和营运期将淹没库区土地,造成植被破坏,同时库区周边道路等工程的修建不可避免地会对沿线乔木林、灌丛、农作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对沿线的植被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造成树木砍伐、植被减少等。水库淹没区内出现的自然植被类型主要是以常绿阔叶灌(草)丛、暖性丛生竹林、河岸湿生落叶阔叶林及农田植被等,均为库区周围分布较普遍的类型,水库淹没线以上及库区周围均有发现相似的群落,不存在因局部植被淹没而导致种群消失和灭绝,也不会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水库蓄水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区域内的土壤和空气湿度,改善区内生态环境,有利于喜湿、喜阴植物发育,从而加速群落演替。由于水生和湿生生境将会明显改善,水生、湿生植物种类将会显著增加,植物种类和群落结构将趋于丰富和复杂化,这有利于维系生态系统的稳定。由于水源区和水源下游区水域面积较大,规划实施后对水库和河道水位产生影响较小,水域面积减少不明显,因此运行期对水源区及水源下游区的野生动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水生生态

根据历史相关调查显示,在河流上兴建水库,由于水环境等基本条件的变化,必将引起浮游植物群落的变化,而扩建扩容工程将重复水库建设工程带来的水生态环境变化。根据初步调查,工程涉及的部分蓄水(调蓄)水库的建设年份均较早,部分没有专门进行生态流量泄放,水库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大多通过水库机组发电放流及区间来水补充,使得各水库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得到保障,总体有利于提升各水库下游河道的水生生态环境。

5、环境敏感区

规划方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包括工程施工占地、施工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短暂的不利影响,但采取相应措施后其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并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工程运行期重点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加强水质污染风险防范,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质。

三、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

1、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

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内水资源量的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水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水资源利用更加均衡,且有 (略) 水资源配置格局。规划方案设置了生态基流管控目标,将生态基流作为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控制值,设置水库下游基本生态需水调度线,确保生态基流保证率。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联、蓄”的供水策略,将在很大程度 (略) 受水区用水条件,通过提高供水保证率,有效缓解受水区的缺水状况。工程实施后,受水区可获得退还部分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及地下水,受水区水环境将得到改善。

2、对能源需求及结构的影响

(略) 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用电量大幅上增。未来几年,该地区的用电需求有可能继续增加。本规划全部实施后,对满足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

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水电,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可替代火电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气体排放,同时改善当地能源结构,为居民提供清洁的能源,以电代柴,减少森林的砍伐破坏,实现退耕还林,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

3、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

由于规划水库淹没、枢纽建筑物占地将引起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绝对面积的减少,但水域面积却会有一定的增加。规划各电站水库淹没的土地总数较小,淹没的也主要为水域、河滩地、林地等,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不大,不会对区域的土地利用造成很大的影响。

此外,规划水库建设后水域面积增加、库水抬高,将增加下游农田的灌溉水量和保证率,但夏季库水水温较低,对于农作物生长有不利影响。从初步调查情况看,规划电站水库的上游主要为高山峡谷地形,下游部分为平坦滩地,两岸农田有零星分布,但数量少,水库下游从河水里取水灌溉的农田数量不多,也没有成片灌溉的农田。因此,规划水库实施后对于下游农田灌溉的影响不大。

四、规划拟采取的环保对策和减缓措施

1、水资源影响减缓措施

本次规划重点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从城镇节水降损、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着手,配合相应政策制度,着重控制水资源开发总量,力争实现水资源“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目标, (略) 的水资源保护呈正面影响。另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化技术研发,完善产业链, (略)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推行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管,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集约利用,做到以水定需、空间均衡,确保人口规模、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

2、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为避免规划的实施对区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1)积极预防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本次评价要求在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实施前,应详细调查工程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尽量避开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并在项目环评时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景观和生态的影响。本次规划中涉及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其应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式,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采用环境友好施工方法,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公益林林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严控项目生态破坏强度,污染物排放强度,防止新增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敏感区保护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减轻工程建设对敏感区的不利影响。

(3)采取补偿补救措施,维护环境敏感区生态功能。

3、流域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本次规划拟建重点工程对各流域*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期拦水坝等设施的建设,针对新建水库项目,还涉及水库淹没区的生境转变,应慎重、科学地规划工程选址,对于涉及生态红线的工程,尽可能采取避让措施,如不可避让,实施前应充分且全面地论证其建设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应秉承生态保护优先原则,采取完善的减缓、恢复或补偿性措施。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策措施

本次规划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应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控制面源污染,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系统,推进雨污分流体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请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址:

http://**_*.html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0月08日起,截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七、环评单位、审查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577-*

地址: (略) (略) 良港西路157号B栋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骆工

电话:0571-* Email:*@*q.com

地址: (略) 上城区九环路9号

3、审查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八、明确在报送审查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审查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略) 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简本)查看。

简本-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pdf

发布单位: (略) 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的规定,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3年10月08日起,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范围:规划 (略) 全市。

规划内容: (略) 水资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市域范围内水资源配置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补好短板为目标,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保障需求出发,紧紧围绕解决水资源总量短缺、空间配置不均衡、生态流量保证率不高等核心问题,开源与节流并重、水量与水质并重,突出重点区域、重要用户和关键环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实现水资源“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目标, (略) 域水资源保障网络、建立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文情势

本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内水系的水位、流速、流量影响有一定的影响,但在保证下泄最小生态流量和灌溉用水,合理规划建设进程,则可有效降低影响程度。

2、水环境

规划方案对水源区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各个拟建工程实施调水后,水源区水动力条件发生变化,取水对取水口下游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使得取水断面至下游汇水区河水质变化;二是水量减少导致下游河段水环境容量下降,特别是在枯水期,可能造成下游水质类别变化,需在下一阶段新建水库和调水工程项目实施时进行详细论证。各水库建成后,水库水质会略有改善,规划实施后将改善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3、*生生态

规划实施后,水源区及水源下游区水量变化不甚明显,区域内受影响的农田相对面积较小,规划实施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对区域内农业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影响不大。规划实施后,会造成大荆溪和清江河流下游减水,会对区域湿地景观产生一定影响。水源区植被淹没影响主要体现在水库蓄水期和营运期将淹没库区土地,造成植被破坏,同时库区周边道路等工程的修建不可避免地会对沿线乔木林、灌丛、农作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对沿线的植被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造成树木砍伐、植被减少等。水库淹没区内出现的自然植被类型主要是以常绿阔叶灌(草)丛、暖性丛生竹林、河岸湿生落叶阔叶林及农田植被等,均为库区周围分布较普遍的类型,水库淹没线以上及库区周围均有发现相似的群落,不存在因局部植被淹没而导致种群消失和灭绝,也不会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水库蓄水后,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区域内的土壤和空气湿度,改善区内生态环境,有利于喜湿、喜阴植物发育,从而加速群落演替。由于水生和湿生生境将会明显改善,水生、湿生植物种类将会显著增加,植物种类和群落结构将趋于丰富和复杂化,这有利于维系生态系统的稳定。由于水源区和水源下游区水域面积较大,规划实施后对水库和河道水位产生影响较小,水域面积减少不明显,因此运行期对水源区及水源下游区的野生动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水生生态

根据历史相关调查显示,在河流上兴建水库,由于水环境等基本条件的变化,必将引起浮游植物群落的变化,而扩建扩容工程将重复水库建设工程带来的水生态环境变化。根据初步调查,工程涉及的部分蓄水(调蓄)水库的建设年份均较早,部分没有专门进行生态流量泄放,水库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大多通过水库机组发电放流及区间来水补充,使得各水库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得到保障,总体有利于提升各水库下游河道的水生生态环境。

5、环境敏感区

规划方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影响,包括工程施工占地、施工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可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产生短暂的不利影响,但采取相应措施后其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并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工程运行期重点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控制与治理,加强水质污染风险防范,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水质。

三、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

1、水资源影响预测与评价

规划实施后对区域内水资源量的影响程度是可接受的,水资源利用率得到提高,水资源利用更加均衡,且有 (略) 水资源配置格局。规划方案设置了生态基流管控目标,将生态基流作为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控制值,设置水库下游基本生态需水调度线,确保生态基流保证率。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通过“调、联、蓄”的供水策略,将在很大程度 (略) 受水区用水条件,通过提高供水保证率,有效缓解受水区的缺水状况。工程实施后,受水区可获得退还部分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及地下水,受水区水环境将得到改善。

2、对能源需求及结构的影响

(略) 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用电量大幅上增。未来几年,该地区的用电需求有可能继续增加。本规划全部实施后,对满足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

水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水电,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可替代火电减少燃煤产生的污染气体排放,同时改善当地能源结构,为居民提供清洁的能源,以电代柴,减少森林的砍伐破坏,实现退耕还林,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作用。

3、对土地资源利用的影响

由于规划水库淹没、枢纽建筑物占地将引起耕地、园地和林地等绝对面积的减少,但水域面积却会有一定的增加。规划各电站水库淹没的土地总数较小,淹没的也主要为水域、河滩地、林地等,占用耕地数量和比例不大,不会对区域的土地利用造成很大的影响。

此外,规划水库建设后水域面积增加、库水抬高,将增加下游农田的灌溉水量和保证率,但夏季库水水温较低,对于农作物生长有不利影响。从初步调查情况看,规划电站水库的上游主要为高山峡谷地形,下游部分为平坦滩地,两岸农田有零星分布,但数量少,水库下游从河水里取水灌溉的农田数量不多,也没有成片灌溉的农田。因此,规划水库实施后对于下游农田灌溉的影响不大。

四、规划拟采取的环保对策和减缓措施

1、水资源影响减缓措施

本次规划重点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从城镇节水降损、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着手,配合相应政策制度,着重控制水资源开发总量,力争实现水资源“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目标, (略) 的水资源保护呈正面影响。另外,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工业再生水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强化技术研发,完善产业链, (略) 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推行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取用水行为的监管,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集约利用,做到以水定需、空间均衡,确保人口规模、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

2、生态敏感区保护措施

为避免规划的实施对区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1)积极预防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本次评价要求在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实施前,应详细调查工程与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尽量避开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并在项目环评时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对风景名胜区景观和生态的影响。本次规划中涉及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其应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优化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式,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采用环境友好施工方法,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公益林林保护,提高植被覆盖率,严控项目生态破坏强度,污染物排放强度,防止新增水土流失,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敏感区保护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减轻工程建设对敏感区的不利影响。

(3)采取补偿补救措施,维护环境敏感区生态功能。

3、流域生态环境管控措施

本次规划拟建重点工程对各流域*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施工期拦水坝等设施的建设,针对新建水库项目,还涉及水库淹没区的生境转变,应慎重、科学地规划工程选址,对于涉及生态红线的工程,尽可能采取避让措施,如不可避让,实施前应充分且全面地论证其建设可行性及环境影响,应秉承生态保护优先原则,采取完善的减缓、恢复或补偿性措施。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策措施

本次规划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保证饮用水水质安全,应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控制面源污染,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系统,推进雨污分流体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意见表请到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网址:

http://**_*.html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10月08日起,截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七、环评单位、审查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577-*

地址: (略) (略) 良港西路157号B栋

2、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骆工

电话:0571-* Email:*@*q.com

地址: (略) 上城区九环路9号

3、审查环保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八、明确在报送审查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审查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略) 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众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环评(简本)查看。

简本-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pdf

发布单位: (略) 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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