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戈舍瑞林缓释微球及专用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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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戈舍瑞林缓释微球及专用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注射用戈舍瑞林缓释微球及专用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高新区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本项 (略) 高新区创业路15号绿叶国际医药科技产业园内,依托现有车间17#楼进行建设,不进行土建,生产产品注射用戈舍瑞林微球(包括醋酸戈舍瑞林微球)规模为170万支/年;专用溶剂为180万支/年。

1.大气环境影响

①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称量过程中产生二氯*烷废气;微球混合均质过程产生的二氯*烷废气,冻干过程中产生的含二氯*烷的废气。产生的废气全部排入车间废气总管,经进入树脂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有机废气经一根高25.8m、内径0.2m排气筒(DA018)外排至大气环境。有组织排放的二氯*烷、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加强项目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

2.废水影响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其他废水。生产区的生产及生活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经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区(餐厅及宿舍)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经污水排放口(DW002)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工艺废水须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由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8-2008)。

3.声环境影响

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委托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项目

芝罘区、莱山区

(略) 管理局

烟台 (略)

项目为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项目, (略) 芝罘区、莱山区。主要对青年路56号、隆中路、港城西大街等55处积水点位进行改造;对钢管河、南通河等14条河道及沿海沿河截流口进行清淤维修;对西牟、金堡路、970公铁立交桥等12座雨水泵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河道清淤产生的污泥应日产日清,并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形式,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降低恶臭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场地和工期,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泵站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工程弃土、建 (略) 政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河道清淤产生的污泥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在现场堆存;施工废料、泵站改造过程产生的废设备等一般固废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挖出土方及时回填,防止水土流失,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3

烟台金域医 (略) 新建实验室项目

高新区

烟台金域医 (略)

山东同济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高新区马山街道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9号楼1楼,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购置设备进行医学检验项目。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实验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二*苯,经生物安全柜收集后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二*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经集气系统收集逸散的VOCs、二*苯,微生物气溶胶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微生物气溶胶须通过生物安全柜收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风管道排出室外;污水处理站全封闭状态运行,同时加强通风,减少恶臭气体的影响。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VOCs、二*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实验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和洗衣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液、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4

中钊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A级阻燃保温砌块项目

高新区

中钊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 (略)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山街道高科路5号,租赁 (略) 8380.21平方米现有厂房和厂房南侧1000平方米空地,新增两套A级阻燃保温砌块成型机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共用1套原料仓、配料系统、搅拌系统、上料和运输系统,单条保温砌块生产线产能为3万m3/a,共计6万m3/a。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搅拌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场所无组织控制措施,原料库及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水泥仓、砂仓、石粉仓、炉渣仓每个筒仓顶端呼吸口均分别安装1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净化处理;水泥、砂子、炉渣、石粉采用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在装卸处配备喷雾等防尘设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过程中降尘用水完全损耗;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2日-2023年9月2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注射用戈舍瑞林缓释微球及专用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高新区

(略)

烟台云沣生态环境 (略)

本项 (略) 高新区创业路15号绿叶国际医药科技产业园内,依托现有车间17#楼进行建设,不进行土建,生产产品注射用戈舍瑞林微球(包括醋酸戈舍瑞林微球)规模为170万支/年;专用溶剂为180万支/年。

1.大气环境影响

①项目产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称量过程中产生二氯*烷废气;微球混合均质过程产生的二氯*烷废气,冻干过程中产生的含二氯*烷的废气。产生的废气全部排入车间废气总管,经进入树脂吸附-脱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有机废气经一根高25.8m、内径0.2m排气筒(DA018)外排至大气环境。有组织排放的二氯*烷、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医药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排放废气

加强项目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

2.废水影响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其他废水。生产区的生产及生活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经污水排放口(DW001) (略) 政污水管网。生活区(餐厅及宿舍)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经污水排放口(DW002) (略) 政污水管网。项目工艺废水须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由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要求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1908-2008)。

3.声环境影响

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委托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

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项目

芝罘区、莱山区

(略) 管理局

烟台 (略)

项目为2023年积水点位、雨水泵站改造及河道清淤维修工程项目, (略) 芝罘区、莱山区。主要对青年路56号、隆中路、港城西大街等55处积水点位进行改造;对钢管河、南通河等14条河道及沿海沿河截流口进行清淤维修;对西牟、金堡路、970公铁立交桥等12座雨水泵站及附属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1.大气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严格落实《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河道清淤产生的污泥应日产日清,并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形式,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降低恶臭影响。

2.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场地和工期,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泵站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工程弃土、建 (略) 政指定地点统一处理;河道清淤产生的污泥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及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在现场堆存;施工废料、泵站改造过程产生的废设备等一般固废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废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必要的防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挖出土方及时回填,防止水土流失,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3

烟台金域医 (略) 新建实验室项目

高新区

烟台金域医 (略)

山东同济 (略)

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高新区马山街道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9号楼1楼,租赁已建成厂房建设,购置设备进行医学检验项目。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实验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二*苯,经生物安全柜收集后经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中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二*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经集气系统收集逸散的VOCs、二*苯,微生物气溶胶以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微生物气溶胶须通过生物安全柜收集后,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风管道排出室外;污水处理站全封闭状态运行,同时加强通风,减少恶臭气体的影响。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无组织VOCs、二*苯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须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实验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和洗衣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标准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 37/596-2020)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液、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


4

中钊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A级阻燃保温砌块项目

高新区

中钊新材料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山东 (略)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山街道高科路5号,租赁 (略) 8380.21平方米现有厂房和厂房南侧1000平方米空地,新增两套A级阻燃保温砌块成型机生产线(分两期建设),共用1套原料仓、配料系统、搅拌系统、上料和运输系统,单条保温砌块生产线产能为3万m3/a,共计6万m3/a。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搅拌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强原料库、生产车间等场所无组织控制措施,原料库及生产车间全密闭,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定期洒水降尘;水泥仓、砂仓、石粉仓、炉渣仓每个筒仓顶端呼吸口均分别安装1套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净化处理;水泥、砂子、炉渣、石粉采用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在装卸处配备喷雾等防尘设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过程中降尘用水完全损耗;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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