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3〕42号关于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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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3〕42号关于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贺平环审〔2023〕42号关于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9-19 16:00 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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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手续情况

现有工程于2014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批复《关 (略)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14〕40号);2017年8月完成一期1条岗石生产线的验收, (略) 平桂区环境保护局《关 (略)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一期1条生产线)竣工环境验收申请的批复》(贺平环验〔2017〕23号);2019年10月,完成项目二期1条岗石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废气、废水、噪声)自主验收;2020年1月, (略) 平桂区环境保护局《关 (略)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验收申请的批复》(贺平环验〔2020〕1号);2022年,新增五台金刚拉锯、两台自动磨机,2022年4月,完成新增设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拟扩建工程

(略) 场需求,公司拟不再建设剩余的3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生产线,将三期空厂房用于建设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拟建项目(2306-*-07-01-*)属扩建,于2023年6月经平桂区经济贸易局同意备案。项 (略) 平桂区石梯村规划工业大道与飞马路交汇处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8'52.737",北纬24°30'22.113"。本次扩建在三期空厂房内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2000㎡。项目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生产规模。

填充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上料机10台、高速混合机10台、单螺杆挤出机6台、双螺杆挤出机4台、冷却机10台、提升机10台、包装机10台、破碎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风冷/水冷→切粒→包装→成品。

干粉涂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计量称2台、原料筒4台、搅拌机2台、包装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计量称投料→密闭混合搅拌→包装。

大理石板材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拉锯5台、修边机3台、圆盘锯2台、桥切机12台、中切机1台、大磨机2台、小磨机2台、雕刻机6台、仿型机10台;项目配套2台压滤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荒料修边→切割→打磨抛光→切边→包装→入库→出库。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万元,占总投资的5.7%。本批复仅针对本次扩建内容。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全线采用湿法作业。干粉涂料生产线的大部分原料由储料罐直接进入搅拌机,胶粉、膨润土需进行人工投料,投料口设三面围挡;涂料搅拌机直接连通包装机,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填充母粒生产线投料间设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搅拌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挤出、冷却工序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3.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4.运营期填充母粒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干粉涂料生产线包装粉尘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远期待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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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3〕42号关于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09-19 16:00 来源: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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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现有工程手续情况

现有工程于2014年8月 (略) 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批复《关 (略)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14〕40号);2017年8月完成一期1条岗石生产线的验收, (略) 平桂区环境保护局《关 (略)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一期1条生产线)竣工环境验收申请的批复》(贺平环验〔2017〕23号);2019年10月,完成项目二期1条岗石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废气、废水、噪声)自主验收;2020年1月, (略) 平桂区环境保护局《关 (略) (略) 年产6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验收申请的批复》(贺平环验〔2020〕1号);2022年,新增五台金刚拉锯、两台自动磨机,2022年4月,完成新增设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拟扩建工程

(略) 场需求,公司拟不再建设剩余的300万平方米人造岗石生产线,将三期空厂房用于建设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拟建项目(2306-*-07-01-*)属扩建,于2023年6月经平桂区经济贸易局同意备案。项 (略) 平桂区石梯村规划工业大道与飞马路交汇处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8'52.737",北纬24°30'22.113"。本次扩建在三期空厂房内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2000㎡。项目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干粉涂料、7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生产规模。

填充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上料机10台、高速混合机10台、单螺杆挤出机6台、双螺杆挤出机4台、冷却机10台、提升机10台、包装机10台、破碎机1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风冷/水冷→切粒→包装→成品。

干粉涂料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计量称2台、原料筒4台、搅拌机2台、包装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计量称投料→密闭混合搅拌→包装。

大理石板材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拉锯5台、修边机3台、圆盘锯2台、桥切机12台、中切机1台、大磨机2台、小磨机2台、雕刻机6台、仿型机10台;项目配套2台压滤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大理石荒料修边→切割→打磨抛光→切边→包装→入库→出库。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万元,占总投资的5.7%。本批复仅针对本次扩建内容。

由广西天泰 (略) 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及周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遮盖、场地清扫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

2.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大理石板材生产线全线采用湿法作业。干粉涂料生产线的大部分原料由储料罐直接进入搅拌机,胶粉、膨润土需进行人工投料,投料口设三面围挡;涂料搅拌机直接连通包装机,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填充母粒生产线投料间设三面围挡,半封闭作业;搅拌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挤出、冷却工序密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3.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4.运营期填充母粒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厂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干粉涂料生产线包装粉尘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不外排。

2.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足够容积且设置顶棚)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远期待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湾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平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广西天泰 (略) 。

(略) 平桂生态环境局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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