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关于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07日--2023年10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2-*
通讯地址:宾川县金牛镇建青巷33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宾环审〔2023〕14号 | 2023-10-07 |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
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文件
宾环审〔2023〕14号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宾川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由大理厚德 (略) 编制的《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原宾川工业园区矿业和建材产业片区宾川县 (略) 厂区内。2017年建成陶砖瓦生产线1条,年产各种不同规格的陶砖瓦产品165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生产线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内容为:在原有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在原有2017年建成的1条陶砖瓦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条陶砖瓦生产线,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420万平方米陶砖瓦。扩建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新增1条年生产210万平方米的陶砖瓦生产线,包括辊道窑1座、煤气站1座、破碎机1台、雷蒙机2台、压机3台,及新建1栋3层职工宿舍楼;二期在一期基础上增加1条年生产210万平方米的陶砖瓦生产线,包括1座辊道窑及天然气管道,一期破碎、制粉及压制设备生产能力满足二期生产能力要求,不再新增。本项目的产品包括各种不同规格形状的陶砖瓦产品(板砖和六角砖),不属于陶瓷生产工艺及陶瓷产品生产,也不进行土陶工艺品生产。
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建成投入试运行,二期工程辊道窑等设施已建设完成,但由于园区天然气管道一直未铺设至项目区,故二期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建设方拟将扩建工程二期所需燃料由原环评中天然气调整为煤气,同时将干粉压制砖坯工艺调整为将原料加水搅拌为泥料通过真空挤出机制取湿砖坯,同时增加2座干燥窑(人工和自动各1座),抽取辊道窑夹层中热空气对湿坯进行烘干,扩建工程二期燃料发生变化导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由原环评中的0.168t/a、0.48t/a、2.245t/a增加至3.377t/a、4.782t/a、16.625t/a,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
此次报批项目为:新建1条210万平方米陶砖瓦/年生产线,包括1座辊道窑、2座干燥窑(人工、自动各1座)、增加砖坯压制工序1台搅泥机、1台喂料机、1套输送带、7台真空挤出机、5台打包机。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2.69%。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表》应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运营期项目采用煤气作为燃料,采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焙烧废气,隧道窑废气经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5.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煤气站的煤尘采取铁罩封闭、水蒸汽喷雾抑尘。原料卸料、混合、堆存采用半封闭堆棚、堆棚内采用移动式雾炮机抑尘。原料破碎、磨粉、输送转运点、下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
(二)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脱硫废水经收集沉淀池(分4格,总容积319m3)收集后循环使用。煤气站软水处理的排水,收集后作为煤气发生炉底部水封池补充用水。煤气站含酚废水排入贮存池暂存,送入辊道窑中焚烧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再经中水站处理后作为制砖用水,不外排。
(三)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确保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源应尽量布置于房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减少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执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设立标识牌,规范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台账,并进行申报登记和制定管理计划,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不得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宾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3年9月28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07日--2023年10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2-*
通讯地址:宾川县金牛镇建青巷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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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宾环审〔2023〕14号 | 2023-10-07 |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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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宾环审〔2023〕14号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宾川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由大理厚德 (略) 编制的《陶砖瓦工艺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原宾川工业园区矿业和建材产业片区宾川县 (略) 厂区内。2017年建成陶砖瓦生产线1条,年产各种不同规格的陶砖瓦产品165万平方米。2019年完成生产线扩建项目,扩建项目内容为:在原有厂区占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在原有2017年建成的1条陶砖瓦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条陶砖瓦生产线,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420万平方米陶砖瓦。扩建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新增1条年生产210万平方米的陶砖瓦生产线,包括辊道窑1座、煤气站1座、破碎机1台、雷蒙机2台、压机3台,及新建1栋3层职工宿舍楼;二期在一期基础上增加1条年生产210万平方米的陶砖瓦生产线,包括1座辊道窑及天然气管道,一期破碎、制粉及压制设备生产能力满足二期生产能力要求,不再新增。本项目的产品包括各种不同规格形状的陶砖瓦产品(板砖和六角砖),不属于陶瓷生产工艺及陶瓷产品生产,也不进行土陶工艺品生产。
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建成投入试运行,二期工程辊道窑等设施已建设完成,但由于园区天然气管道一直未铺设至项目区,故二期项目尚未完全建成。建设方拟将扩建工程二期所需燃料由原环评中天然气调整为煤气,同时将干粉压制砖坯工艺调整为将原料加水搅拌为泥料通过真空挤出机制取湿砖坯,同时增加2座干燥窑(人工和自动各1座),抽取辊道窑夹层中热空气对湿坯进行烘干,扩建工程二期燃料发生变化导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由原环评中的0.168t/a、0.48t/a、2.245t/a增加至3.377t/a、4.782t/a、16.625t/a,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
此次报批项目为:新建1条210万平方米陶砖瓦/年生产线,包括1座辊道窑、2座干燥窑(人工、自动各1座)、增加砖坯压制工序1台搅泥机、1台喂料机、1套输送带、7台真空挤出机、5台打包机。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2.69%。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建设地点、性质、建设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表》应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运营期项目采用煤气作为燃料,采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焙烧废气,隧道窑废气经双碱法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5.2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煤气站的煤尘采取铁罩封闭、水蒸汽喷雾抑尘。原料卸料、混合、堆存采用半封闭堆棚、堆棚内采用移动式雾炮机抑尘。原料破碎、磨粉、输送转运点、下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加布袋除尘器。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
(二)认真做好废水污染治理工作。脱硫废水经收集沉淀池(分4格,总容积319m3)收集后循环使用。煤气站软水处理的排水,收集后作为煤气发生炉底部水封池补充用水。煤气站含酚废水排入贮存池暂存,送入辊道窑中焚烧处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再经中水站处理后作为制砖用水,不外排。
(三)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确保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噪声源应尽量布置于房间内,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减少运行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执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设施,设立标识牌,规范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台账,并进行申报登记和制定管理计划,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不得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我局报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五、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宾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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