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通讯地址: (略) 曲江新区雁翔路2600号曲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西安奇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曲环发〔2023〕31号 | 2023年8月2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西安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西曲环发〔2023〕32号 | 2023年7月31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拉菲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曲环发〔2023〕33号 | 2023年9月2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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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西安奇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曲环发〔2023〕31号 | 2023年8月2日 |
2 | (略) 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西安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西曲环发〔2023〕32号 | 2023年7月31日 |
3 | (略) 生态环境局曲江新区分局关于拉菲 (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西曲环发〔2023〕33号 | 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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