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心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7-1、C08-1、C11-1等地块调整论证方案》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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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心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7-1、C08-1、C11-1等地块调整论证方案》批前公示

规划组织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编制单位: (略) 国土空 (略)

根据襄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我 (略) 国土空 (略) 开展了《 (略) 中心城区XC0202-CX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C07-1、C08-1、C11-1等地块调整论证方案的编制工作。

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征询公众意见。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一、项目区位

拟 (略) 中心城区XC0202-CX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7-1、C08-1、C11-1等地块均位于襄城区环城南路以北、长虹南路以东,铁佛寺路以西,郑家巷以南。

二、调整内容

1.路网调整:规划郑家巷 (略) 支路(宽度分别为10米、15米)合并为一条2 (略) 支路。

2.C07-1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09公顷、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22%,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35%,其他指标不变;C08-1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9公顷,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22%,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35%,其他指标不变;C11-1居住地块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92公顷、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35米、同时应符合《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限高要求。

3.C11-2地块(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按照现状宗地权属优化边界;C07-2、C08-2、C11-3防护绿地地块用地面积分别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原因

为加快推进襄城檀溪片区棚户区改造征迁腾地进度,根据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进行调整论证。该项规划调整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2023年9月19日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业务会审查,2023年9月25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8日—2023年11月6日

五、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网络反馈方式在我局网站直接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邮箱反馈意见;

(三)通过信件邮寄或直接到我局办公场所提交意见。

六、公众反馈意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留下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说明对公示事项的意见及理由或者依据;

(三)说明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

七、联系方式

网 站:http://**.cn

邮 箱:*@*263.com

联系电话:建设用地规划科(0710-*)

联系地址: (略) 襄城区胜利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 编:*

附件:公示展板

规划组织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编制单位: (略) 国土空 (略)

根据襄城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我 (略) 国土空 (略) 开展了《 (略) 中心城区XC0202-CX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C07-1、C08-1、C11-1等地块调整论证方案的编制工作。

按照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有关规定,现征询公众意见。欢迎公众对规划内容提出宝贵意见,组织编制部门将予以认真研究并对规划内容进一步深化完善。

一、项目区位

拟 (略) 中心城区XC0202-CX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7-1、C08-1、C11-1等地块均位于襄城区环城南路以北、长虹南路以东,铁佛寺路以西,郑家巷以南。

二、调整内容

1.路网调整:规划郑家巷 (略) 支路(宽度分别为10米、15米)合并为一条2 (略) 支路。

2.C07-1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09公顷、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22%,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35%,其他指标不变;C08-1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19公顷,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22%,绿地率调整为不小于35%,其他指标不变;C11-1居住地块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2.92公顷、建筑密度调整为不大于30%,建筑限高35米、同时应符合《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限高要求。

3.C11-2地块(其他服务设施用地)按照现状宗地权属优化边界;C07-2、C08-2、C11-3防护绿地地块用地面积分别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原因

为加快推进襄城檀溪片区棚户区改造征迁腾地进度,根据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进行调整论证。该项规划调整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2023年9月19日下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业务会审查,2023年9月25 (略)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8日—2023年11月6日

五、反馈意见方式

(一)通过网络反馈方式在我局网站直接反馈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局邮箱反馈意见;

(三)通过信件邮寄或直接到我局办公场所提交意见。

六、公众反馈意见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留下提意见者的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说明对公示事项的意见及理由或者依据;

(三)说明提意见者与公示事项之间的利害关系。

七、联系方式

网 站:http://**.cn

邮 箱:*@*263.com

联系电话:建设用地规划科(0710-*)

联系地址: (略) 襄城区胜利街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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