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业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项目重新报批
关于2023年10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苏业豪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项目重新报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项目(重新报批) |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二环路西段南侧 | 江苏 (略) | 江苏秉欣年 (略) | 本项目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1347m2,建设标准厂房13151.6m2,可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江苏 (略) 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宝应县环保局审批(2018.2.7,宝环审批[2018]35号),目前已完成土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未正式投产,对照原环评和相应批复内容,项目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符合重新报批程序,因此本次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染料尘、表3标准,木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表1其他、表3标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1#木工车间、2#木工车间和涂装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项目(重新报批) | 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二环路西段南侧 | 江苏 (略) | 江苏秉欣年 (略) | 本项目项目新增建设用地11347m2,建设标准厂房13151.6m2,可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江苏 (略) 年产1.8万套木器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通过宝应县环保局审批(2018.2.7,宝环审批[2018]35号),目前已完成土建,正在进行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未正式投产,对照原环评和相应批复内容,项目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符合重新报批程序,因此本次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我局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7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宝应县 (略) 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 (略) 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染料尘、表3标准,木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表1其他、表3标准;喷漆和晾干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6、本项目以1#木工车间、2#木工车间和涂装车间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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