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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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崇乡(2023)G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09-27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歆安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
建 设 位 置 崇明区三星镇东至大平村海四组,南至海平公路,西至现状农场公路,北至现状耕地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3684.4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84.48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 《关于核发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的决定》(编号:沪崇规划资源许乡〔2023〕12号)一份。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表》一份。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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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崇乡(2023)G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2023-09-27
建设单位(个人) 上海歆安 (略)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
建 设 位 置 崇明区三星镇东至大平村海四组,南至海平公路,西至现状农场公路,北至现状耕地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3684.4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684.48平方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1. 《关于核发上海崇明水稻育供秧中心及农机仓库项目的决定》(编号:沪崇规划资源许乡〔2023〕12号)一份。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表》一份。 3. 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 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依法应当取得本证,但未取得本证或违反本证规定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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