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瀚蓝,报告书
2023年10月8日工业园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瀚蓝,报告书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5楼508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瀚蓝(淮安) (略)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技改项目 | (略) 淮安工业园区通衢西道81号 | 瀚蓝(淮安) (略) | 本次技改项目利用现有焚烧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工艺流程,在原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总规模不增加的基础上,利用剩余产能焚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200吨/天,年焚烧处置量为70000吨。同时对厂区内现有干煤棚进行技术改造,满足飞灰贮存要求,提升飞灰暂存与养护空间和时间。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1、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地面、装卸平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沉淀+CSTR厌氧+MBR生化处理系统(一级A/O+超滤)+纳滤+RO反渗透)处理,出水优先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剩余部分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浓水全部用于厂内石灰乳制备和炉内焚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东大沟取水净水站排水、化水系统排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排入雨水管网。 2、本项目依托现有1个排气筒,新增2个排气筒。焚烧炉焚烧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SNCR脱硝(炉内喷氨水+PSR高分子脱硝剂)+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80m)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新增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DA002排气筒(15m)排放;飞灰暂存库废气经新增的“水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DA003排气筒(15m)排放。 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砷、铅、铬、铜、锑、钴、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氟化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小时均值);焚烧烟气中的逃逸氨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SNCR逃逸氨浓度限值。危废仓库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飞灰暂存库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消石灰仓废气、活性炭仓废气、飞灰仓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仓顶出风口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西、南、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废RO反渗透膜、废除尘布袋、废活性炭、废油、实验室废液、废桶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炉渣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水处理污泥、化水系统废树脂及废反渗透膜直接进入本厂焚烧炉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稳定化处理,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若检测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2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油罐区、初期雨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废水生化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垃圾坑、飞灰螯合车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8、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及《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智能制造产业园1号楼5楼508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瀚蓝(淮安) (略)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技改项目 | (略) 淮安工业园区通衢西道81号 | 瀚蓝(淮安) (略) | 本次技改项目利用现有焚烧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工艺流程,在原日处理800吨生活垃圾总规模不增加的基础上,利用剩余产能焚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焚烧处置规模为200吨/天,年焚烧处置量为70000吨。同时对厂区内现有干煤棚进行技术改造,满足飞灰贮存要求,提升飞灰暂存与养护空间和时间。 |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 1、本项目依托现有雨、污水排口。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给排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地面、装卸平台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沉淀+CSTR厌氧+MBR生化处理系统(一级A/O+超滤)+纳滤+RO反渗透)处理,出水优先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剩余部分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浓水全部用于厂内石灰乳制备和炉内焚烧。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其中总汞、总镉、总砷、六价铬和总铅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东大沟取水净水站排水、化水系统排水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后排入雨水管网。 2、本项目依托现有1个排气筒,新增2个排气筒。焚烧炉焚烧烟气经管道收集至现有“SNCR脱硝(炉内喷氨水+PSR高分子脱硝剂)+半干法(高速旋转雾化器)+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DA001排气筒(80m)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新增的“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DA002排气筒(15m)排放;飞灰暂存库废气经新增的“水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新增DA003排气筒(15m)排放。 焚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砷、铅、铬、铜、锑、钴、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一氧化碳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排放限值;氟化物参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小时均值);焚烧烟气中的逃逸氨参照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中SNCR逃逸氨浓度限值。危废仓库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飞灰暂存库废气中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消石灰仓废气、活性炭仓废气、飞灰仓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仓顶出风口排放。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3、厂区合理布局,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振等措施,西、南、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废RO反渗透膜、废除尘布袋、废活性炭、废油、实验室废液、废桶等为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炉渣委托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水处理污泥、化水系统废树脂及废反渗透膜直接进入本厂焚烧炉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稳定化处理,经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若检测不满足上述要求,则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的暂存及污染控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5、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2000m3事故应急池,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 6、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确保在上述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7、做好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油罐区、初期雨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废水生化处理区、事故应急池、垃圾坑、飞灰螯合车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8、严格执行《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及《 (略) 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并进行专项验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9、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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