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济南高新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内按照2021年新修订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略) 工程研究中心限定性指标的企事业单位。
二、基本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或牵头单 (略) 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略) 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 (略) 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5.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 (略) 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 (略) 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于10月24日(周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2张,其中光盘内容应包含:不超过100M的PDF格式盖章版申报材料、Office Excel格式运行情况表及附表、Office Excel格式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726室。
未按通知要求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视为自愿放弃此次申报。
联系人:姬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4: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10月8日
各有关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略) 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2 (略) 工程研究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高新区内按照2021年新修订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略) 工程研究中心限定性指标的企事业单位。
二、基本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或牵头单 (略) 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略) 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 (略) 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5.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 (略) 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 (略) 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于10月24日(周二)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光盘2张,其中光盘内容应包含:不超过100M的PDF格式盖章版申报材料、Office Excel格式运行情况表及附表、Office Excel格式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A座726室。
未按通知要求时间报送相关材料,视为自愿放弃此次申报。
联系人:姬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4:20 (略) 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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