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拟对河南泓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拟对河南泓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 | (略) 西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四路北侧、工业六路西侧6号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占地面积约26668平方米,利用已建成房屋建设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工艺流程:报废汽车检查和登记—报废汽车贮存—拆解预处理—拆解作业—各种物品的分类存储和管理。主要设备为流水线式小车拆解设备、大车拆解设备、辅助设备及重工机械等。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项目厂区建设完整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隔油+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m3/d)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各项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预处理废气、危废间废气、切割和剪切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拆解预处理废气拆解预处理废气经集气罩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危废间独立密闭,通过负压抽风的方式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切割和剪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本项目拆解预处理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 切割和剪切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车间阻隔、重力沉降措施,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龙门剪、切割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和隔声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拆解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废UV灯管、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其它不可利用废物和除尘灰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新能源动力蓄电池经收集后单独暂存于新能源动力蓄电池贮存区,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电路板、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石棉废物、废制冷剂、含铅废物、含汞废物、废活性炭、隔油池污泥和浮油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 (略) 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11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 | (略) 西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工业四路北侧、工业六路西侧6号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占地面积约26668平方米,利用已建成房屋建设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5000辆、新能源汽车5000辆项目。工艺流程:报废汽车检查和登记—报废汽车贮存—拆解预处理—拆解作业—各种物品的分类存储和管理。主要设备为流水线式小车拆解设备、大车拆解设备、辅助设备及重工机械等。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项目厂区建设完整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隔油+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0m3/d)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各项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西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拆解预处理废气、危废间废气、切割和剪切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拆解预处理废气拆解预处理废气经集气罩后,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危废间独立密闭,通过负压抽风的方式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收集起来,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切割和剪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本项目拆解预处理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 切割和剪切产生的粉尘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封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车间阻隔、重力沉降措施,对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龙门剪、切割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和隔声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拆解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电线电缆、废UV灯管、废安全气囊(已引爆)、其它不可利用废物和除尘灰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新能源动力蓄电池经收集后单独暂存于新能源动力蓄电池贮存区,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电路板、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石棉废物、废制冷剂、含铅废物、含汞废物、废活性炭、隔油池污泥和浮油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厂区设置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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