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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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横溪钱岙至明州大道公路工程

鄞州区横溪镇、云龙镇

宁 (略)

本项目位于鄞州区横溪镇、云龙镇,平面线形按照规划线形布设,全线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奉钱线(桩号K19+400)报国安乐禅寺附近,途径横溪镇钱岙村、云龙镇陈黄村,终点与鄞城大道(桩号K16+200)平面交叉,路线全长1.735km。

一、施工期 1、空气:1)建设工程现场沿居民侧设置连续围挡;2)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100%;3)建设施工场地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4)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拆迁作业全晒水压尘率100%;拆迁余料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6)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封闭率100%;7)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沥青均采用外购运往现场。 2、地表水:1)渗漏油污应及时刮削收集封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灌溉沟渠及水管。2)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泥等散料应采取罐装、库装,物料堆场四周应配套集水沟和沉砂池,地面径流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水下施工时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施工钻渣和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弃方外运至围垦区回填综合利用。4)施工期租用民房作为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自带的生活污水设施排放。 3、噪声:1)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3)毗邻居住区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应设围挡隔声;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住区。4)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5)加强与工程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4、生态:1)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避免对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用地范围耕植土实施单独清理和堆存,后期回用;临时占地利用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2)施工区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水严禁直排水体;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桥梁桩基施工应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杜绝泥浆水入河;严禁捕猎野生动物。3)沿线的施工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根据原地表类型恢复为旱地等;公路施工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 5、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泥浆以及一般土方拟外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建筑垃圾由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废机油、浮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社会: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水利设施布局等综合考虑临时用地位置和规模,最大限度地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土石方的纵向调配工作,减少土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边界,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所在地区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规定,对被征地实施相应的补偿。3)合理设置通道和临时道路。4)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过水构造物,跨河便道应设置便桥,工程完成后予以拆除,不影响河道行洪。5)在合理选线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桥形式和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营运期 1、空气:1)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2)公路沿线加强绿化美化和后期的植被养护工作;3)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 2、水:1)公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农田连接。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2)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 3、噪声:1)落实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软基和桥头接缝处的工程处理,减小沉降高差;2)加强道路管理;3)加强沿线布局等管理;4)加强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空气:1)建设工程现场沿居民侧设置连续围挡;2)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100%;3)建设施工场地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4)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拆迁作业全晒水压尘率100%;拆迁余料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6)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封闭率100%;7)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沥青均采用外购运往现场。 2、地表水:1)渗漏油污应及时刮削收集封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灌溉沟渠及水管。2)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泥等散料应采取罐装、库装,物料堆场四周应配套集水沟和沉砂池,地面径流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水下施工时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施工钻渣和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弃方外运至围垦区回填综合利用。4)施工期租用民房作为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自带的生活污水设施排放。 3、噪声:1)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3)毗邻居住区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应设围挡隔声;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住区。4)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5)加强与工程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4、生态:1)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避免对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用地范围耕植土实施单独清理和堆存,后期回用;临时占地利用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2)施工区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水严禁直排水体;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桥梁桩基施工应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杜绝泥浆水入河;严禁捕猎野生动物。3)沿线的施工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根据原地表类型恢复为旱地等;公路施工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 5、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泥浆以及一般土方拟外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建筑垃圾由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废机油、浮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社会: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水利设施布局等综合考虑临时用地位置和规模,最大限度地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土石方的纵向调配工作,减少土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边界,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所在地区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规定,对被征地实施相应的补偿。3)合理设置通道和临时道路。4)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过水构造物,跨河便道应设置便桥,工程完成后予以拆除,不影响河道行洪。5)在合理选线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桥形式和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营运期 1、空气:1)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2)公路沿线加强绿化美化和后期的植被养护工作;3)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 2、水:1)公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农田连接。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2)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 3、噪声:1)落实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软基和桥头接缝处的工程处理,减小沉降高差;2)加强道路管理;3)加强沿线布局等管理;4)加强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10-0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横溪钱岙至明州大道公路工程

鄞州区横溪镇、云龙镇

宁 (略)

本项目位于鄞州区横溪镇、云龙镇,平面线形按照规划线形布设,全线呈南北走向,起点位于奉钱线(桩号K19+400)报国安乐禅寺附近,途径横溪镇钱岙村、云龙镇陈黄村,终点与鄞城大道(桩号K16+200)平面交叉,路线全长1.735km。

一、施工期 1、空气:1)建设工程现场沿居民侧设置连续围挡;2)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100%;3)建设施工场地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4)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拆迁作业全晒水压尘率100%;拆迁余料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6)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封闭率100%;7)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沥青均采用外购运往现场。 2、地表水:1)渗漏油污应及时刮削收集封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灌溉沟渠及水管。2)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泥等散料应采取罐装、库装,物料堆场四周应配套集水沟和沉砂池,地面径流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水下施工时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施工钻渣和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弃方外运至围垦区回填综合利用。4)施工期租用民房作为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自带的生活污水设施排放。 3、噪声:1)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3)毗邻居住区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应设围挡隔声;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住区。4)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5)加强与工程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4、生态:1)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避免对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用地范围耕植土实施单独清理和堆存,后期回用;临时占地利用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2)施工区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水严禁直排水体;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桥梁桩基施工应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杜绝泥浆水入河;严禁捕猎野生动物。3)沿线的施工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根据原地表类型恢复为旱地等;公路施工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 5、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泥浆以及一般土方拟外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建筑垃圾由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废机油、浮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社会: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水利设施布局等综合考虑临时用地位置和规模,最大限度地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土石方的纵向调配工作,减少土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边界,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所在地区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规定,对被征地实施相应的补偿。3)合理设置通道和临时道路。4)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过水构造物,跨河便道应设置便桥,工程完成后予以拆除,不影响河道行洪。5)在合理选线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桥形式和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营运期 1、空气:1)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2)公路沿线加强绿化美化和后期的植被养护工作;3)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 2、水:1)公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农田连接。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2)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 3、噪声:1)落实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软基和桥头接缝处的工程处理,减小沉降高差;2)加强道路管理;3)加强沿线布局等管理;4)加强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空气:1)建设工程现场沿居民侧设置连续围挡;2)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100%;3)建设施工场地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4)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拆迁作业全晒水压尘率100%;拆迁余料集中堆放,遮盖率达100%;5)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6)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封闭率100%;7)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沥青均采用外购运往现场。 2、地表水:1)渗漏油污应及时刮削收集封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灌溉沟渠及水管。2)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水泥等散料应采取罐装、库装,物料堆场四周应配套集水沟和沉砂池,地面径流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3)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季节,水下施工时采用钢护筒围堰等防护措施,施工钻渣和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弃方外运至围垦区回填综合利用。4)施工期租用民房作为施工人员办公及生活用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自带的生活污水设施排放。 3、噪声:1)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2)采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3)毗邻居住区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应设围挡隔声;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住区。4)加强施工机械维修、管理。5)加强与工程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 4、生态:1)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避免对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用地范围耕植土实施单独清理和堆存,后期回用;临时占地利用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2)施工区生活垃圾和其他施工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施工废水严禁直排水体;施工期加强料场、临时堆土场防护;桥梁桩基施工应采取泥浆水回收、沉淀等措施,杜绝泥浆水入河;严禁捕猎野生动物。3)沿线的施工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破坏的排水、灌溉系统,根据原地表类型恢复为旱地等;公路施工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 5、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泥浆以及一般土方拟外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建筑垃圾由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废机油、浮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社会: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水利设施布局等综合考虑临时用地位置和规模,最大限度地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土石方的纵向调配工作,减少土地占用;严格控制施工边界,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所在地区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规定,对被征地实施相应的补偿。3)合理设置通道和临时道路。4)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过水构造物,跨河便道应设置便桥,工程完成后予以拆除,不影响河道行洪。5)在合理选线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桥形式和通道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营运期 1、空气:1)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的管理,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2)公路沿线加强绿化美化和后期的植被养护工作;3)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 2、水:1)公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路面、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农田连接。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2)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保证畅通。 3、噪声:1)落实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软基和桥头接缝处的工程处理,减小沉降高差;2)加强道路管理;3)加强沿线布局等管理;4)加强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监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噪声防治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09日至2023年10月13日(5日)

· 公示时间:2023-10-08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蕙江路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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