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时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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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时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扩建项目

上海赛源 (略)

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

捷时雅(上海) (略)

联系人

齐麟

项目名称

捷时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扩建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松江区望东中路1号11幢1层102、103、104区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生产所需研磨液的配制研发实验,预计年实验批次数为250组。评价范围为实验室5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陈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曾秋霞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胡基业、高一鸣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日

调查人员:曾秋霞、胡基业

企业陪同人员:齐麟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王达清、曾秋霞

企业陪同人员:齐麟

职业病危害因素

磷酸、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氢氧化钾、*醇胺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修改的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调查及评价,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辅助用室等部分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综上所述,企业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部分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各岗位人员配备了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报告完成时间

**日

上海赛源 (略)

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建设单位

捷时雅(上海) (略)

联系人

齐麟

项目名称

捷时雅(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松江分公司扩建项目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地理位置:

(略) 松江区望东中路1号11幢1层102、103、104区

项目概况及评价范围:

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生产所需研磨液的配制研发实验,预计年实验批次数为250组。评价范围为实验室5

评价项目组长

王磊

技术负责人

陈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陈荣

报告编制人

曾秋霞

审核人

陈荣

项目组成员

胡基业、高一鸣

现场调查

调查时间:**日

调查人员:曾秋霞、胡基业

企业陪同人员:齐麟

现场检测

现场检测时间:**日~**日

检测人员:王达清、曾秋霞

企业陪同人员:齐麟

职业病危害因素

磷酸、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氢氧化钾、*醇胺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物理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修改的分类标准,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九、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调查及评价,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辅助用室等部分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对于存在问题均已提出相应建议。

综上所述,企业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部分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一定的防护措施,降低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并为各岗位人员配备了有针对性的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须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整改和改进,则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将满足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原则同意《评价报告》的相关内容,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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