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即桦川县桦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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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即桦川县桦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网络公示

公众朋友,你们好: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现规划编制单位向社会公开本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佳木斯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即桦川县桦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

组织规划单位: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略) (略) 桦川县,规划范围:紧邻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四马架镇聚宝村以西、铃铛麦河以东、牡佳高铁北侧、双合路南侧。规划用地总面积约为951.91公顷。

规划目标:在周边自然资源、化工产业提供基础原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黑龙江作为我国 (略) 以及地处寒冷地带的特点,将着力构建“静脉产业园、化工产业区、物流园区”等多个产业板块。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协同发展、差异化发展之势,充分依托 (略) 的地缘优势。打造符合大企业、大龙头、大项目生存和发展要求的大平台、大园区,形成一批 (略) 、面向全国的产业集群和名牌产品, (略) 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产业定位:着眼于佳木斯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即桦川县桦西工业园)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条件,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在深刻分析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前景、区域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园区重点化工及配套、静脉环保产业、现代物流这些重点产业,引导园区的产业向专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功能分区:园区用地按园区重点产业布局规划为“三大组团”,即化工产业区、静脉产业区、物流园区。

二、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娜

联系电话:0454-*

邮箱:*@*63.com

地址:黑龙江佳木斯东风区光复东路88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哈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或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公告样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来访、电话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doc.doc

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公众朋友,你们好:

根据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现规划编制单位向社会公开本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佳木斯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即桦川县桦西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2035年)

组织规划单位: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地点: (略) (略) 桦川县,规划范围:紧邻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四马架镇聚宝村以西、铃铛麦河以东、牡佳高铁北侧、双合路南侧。规划用地总面积约为951.91公顷。

规划目标:在周边自然资源、化工产业提供基础原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黑龙江作为我国 (略) 以及地处寒冷地带的特点,将着力构建“静脉产业园、化工产业区、物流园区”等多个产业板块。开发建设同步推进,形成协同发展、差异化发展之势,充分依托 (略) 的地缘优势。打造符合大企业、大龙头、大项目生存和发展要求的大平台、大园区,形成一批 (略) 、面向全国的产业集群和名牌产品, (略) 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

产业定位:着眼于佳木斯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即桦川县桦西工业园)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条件,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在深刻分析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前景、区域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园区重点化工及配套、静脉环保产业、现代物流这些重点产业,引导园区的产业向专业化、集群化方向发展。

功能分区:园区用地按园区重点产业布局规划为“三大组团”,即化工产业区、静脉产业区、物流园区。

二、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娜

联系电话:0454-*

邮箱:*@*63.com

地址:黑龙江佳木斯东风区光复东路881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哈 (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或见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公告样表)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来访、电话等多种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规划编制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问询及意见提出时限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doc.doc

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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