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内蒙古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化工供应链仓储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关于内蒙古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化工供应链仓储配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密尔克 (略) 化工供应链仓储配送中心项目 | 内蒙古 (略) 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 | 内蒙古密尔克 (略) | 内蒙古碳资产 (略)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3亩,新建智能一体化仓库4座(792平米*类仓库1座、1419平米*类仓库1座、180平米*类仓库2座), 酸、碱、焦油、*醇等储罐4个(*醇、煤焦油储罐容积2300m3、液碱、盐酸储罐容积 1800m3 )。 | (一)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大气环境保 护目标。项目运行产生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储罐呼吸废气。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维修;盐酸储罐呼吸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醇、煤焦油储罐呼吸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各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固定顶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 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加强人孔、清扫孔、量油孔、浮盘支腿、边缘密封、泡沫发生器等部件密封性管理,强化储罐罐体的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宜采取平衡控制进出罐流量、减少罐内气相空间等措施。装卸时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 200mm。经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后的盐酸、*醇、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醇、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采用以上有效治理措施后,可使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和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减轻、降低,并使其全部达标排放,本项目所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根据项目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吸收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输送管网,最终由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反渗透浓水进入重污染系统处理。产水回用至园区企业,轻重污染废水分别由两条管线进入污水处理厂,做到废水因质处理,节约成本。因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 因此,本项目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置措施可行。 (三)噪声 主要噪声设备为重型吊机、防爆叉车、空压机以及配套泵体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 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昼间≤ 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同时本项目厂区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为危险品仓储服务项目,无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仅煤焦油储罐定期清理产生煤焦油储罐残液、废气处理装置运行产生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 煤焦油储罐一般三年清理一次,清理时产生极少量煤焦油储罐残液,煤焦油储罐残液产生量为 250kg/次,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根据工程分析,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醇、非*烷总烃总量为 15.47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有效吸附量区 Qe=0.3kg/kg 活性炭,则活性炭使用量为 51.55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67.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49,废物代码 900-039- 49。更换后放于专用容器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定额取 0.5kg/人·d,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0kg/d,3.3t/a,由厂内固定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8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乌达区分局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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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密尔克 (略) 化工供应链仓储配送中心项目 | 内蒙古 (略) 经济开发区乌达工业园 | 内蒙古密尔克 (略) | 内蒙古碳资产 (略)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3亩,新建智能一体化仓库4座(792平米*类仓库1座、1419平米*类仓库1座、180平米*类仓库2座), 酸、碱、焦油、*醇等储罐4个(*醇、煤焦油储罐容积2300m3、液碱、盐酸储罐容积 1800m3 )。 | (一)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大气环境保 护目标。项目运行产生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储罐呼吸废气。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维修;盐酸储罐呼吸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醇、煤焦油储罐呼吸气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各储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漏洞、缝隙或破损,固定顶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 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内浮顶罐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加强人孔、清扫孔、量油孔、浮盘支腿、边缘密封、泡沫发生器等部件密封性管理,强化储罐罐体的动静密封点检测与修复。宜采取平衡控制进出罐流量、减少罐内气相空间等措施。装卸时宜采用快速干式接头。严禁喷溅式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或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 200mm。经分析,本项目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后的盐酸、*醇、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醇、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采用以上有效治理措施后,可使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和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减轻、降低,并使其全部达标排放,本项目所有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根据项目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吸收废水、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输送管网,最终由乌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反渗透浓水进入重污染系统处理。产水回用至园区企业,轻重污染废水分别由两条管线进入污水处理厂,做到废水因质处理,节约成本。因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可行。 因此,本项目酸雾吸收塔产生的吸收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置措施可行。 (三)噪声 主要噪声设备为重型吊机、防爆叉车、空压机以及配套泵体等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项目厂界噪 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昼间≤ 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同时本项目厂区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运行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为危险品仓储服务项目,无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仅煤焦油储罐定期清理产生煤焦油储罐残液、废气处理装置运行产生废活性炭和员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 煤焦油储罐一般三年清理一次,清理时产生极少量煤焦油储罐残液,煤焦油储罐残液产生量为 250kg/次,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根据工程分析,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醇、非*烷总烃总量为 15.47t/a,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有效吸附量区 Qe=0.3kg/kg 活性炭,则活性炭使用量为 51.55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 67.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49,废物代码 900-039- 49。更换后放于专用容器中,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产生定额取 0.5kg/人·d,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0kg/d,3.3t/a,由厂内固定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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