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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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池州冠 (略) 《池州冠 (略) 年产 2000 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江南环审〔2023〕25号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池 (略) 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批 文 号:江南环审〔2023〕25号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66-*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1Show.aspx?CaseNo=a6f717ff-8367-4f4a-8ab1-9bc*f3&type=0&InstanceId=b5a4b506-3dc2-4a2f-b9ce-2b*e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池州冠 (略) 《池州冠 (略) 年产 2000 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文件名称: 江南环审〔2023〕25号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池 (略) 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批 文 号:江南环审〔2023〕25号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0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66-*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1Show.aspx?CaseNo=a6f717ff-8367-4f4a-8ab1-9bc*f3&type=0&InstanceId=b5a4b506-3dc2-4a2f-b9ce-2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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