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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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023-10-08 16:33 来源:兴业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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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2月6日,对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兴业县财政局、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兴业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1.2020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县统筹财政专项资金16906.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151.06万元,债券资金1275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6906.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151.06万元,债券资金1275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支出16595.65万元,结余310.41万元。

2.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县统筹财政专项资金2108.8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08.8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08.8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08.8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支出521.02万元,结余1587.7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效;但在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2021年自治区资金支出为零,进度缓慢

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安排给兴业县卖酒镇党州村、葵阳镇六闲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发包人分别为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兴业县葵阳镇人民政府,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占指标总额0%。

2.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拨付比例低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2108.8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支出521.02万元,结余1587.79万元,支付比例仅为24.71% 。

3.财务报账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6.80万元

兴业县龙安镇人民政府将2020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龙安镇垃圾处理中心运营经费”*元,分别3次向全福勇进行支付:2020年6月19日向全福勇支付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第一季度承包金56811.05元;2020年9月22日向全福勇支付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第二个季度承包金68750元;2020年12月21日向全福勇支付垃圾处理中心运营费用42438.95元。上述三笔资金的支出,财务报销凭证均无发票。

4.项目资料不完善等建设管理的问题

经对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平山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资料未填写日期、相应单位无负责人签字(签名)等建设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对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平山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工程的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发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封面未填写竣工验收日期、未填写分项验收记录内容和分项验收结论、未填写竣工日期。

(2)对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平山镇古城村污水处理站工程的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发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封面未填写竣工验收日期、未填写分项验收记录内容和分项验收结论、未填写竣工日期;《开工申请、开工令》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只签字未签署日期。

(3)对2020年兴业县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卖酒镇睦村污水处理站的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发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未填写竣工日期;《开工申请、开工令》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无填写拟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未填写日期、建设单位未填写签字日期、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未填写签字日期。

(4)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葵阳镇四新村良衣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无专人负责管理。

5.未建立完善的养殖场(户)管理档案,未按时间要求报送、定期更新台账数据

兴业县的养殖场(户)未建档立卡,没有按要求向上级畜禽监管部门报送、定期更新建档立卡台账数据。兴业县农业农村局,负有对全县畜禽养殖的监管责任。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兴业县葵阳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付率,完成绩效目标。

2.安排和使用资金的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南流江流域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提高资金支付比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兴业县龙安镇人民政府要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对财务支出无发票的问题须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4.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相关单位,要重视项目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资料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在审计期间,经审计组指出后,兴业县大平山镇人民政府和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对项目资料进行自检,已对项目资料填写缺漏等问题进行完善。兴业县葵阳镇人民政府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提高管理意识,落实专人进行负责和跟踪。

5.兴业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畜禽养殖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完善兴业县养殖场(户)建档立卡数据,加强监管力度,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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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 16:33 来源:兴业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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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1年12月6日,对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兴业县财政局、兴业县农业农村局、兴业县龙安镇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1.2020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县统筹财政专项资金16906.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151.06万元,债券资金1275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6906.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151.06万元,债券资金1275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支出16595.65万元,结余310.41万元。

2.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县统筹财政专项资金2108.8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08.8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108.81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5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08.8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支出521.02万元,结余1587.7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效;但在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1.2021年自治区资金支出为零,进度缓慢

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安排给兴业县卖酒镇党州村、葵阳镇六闲村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发包人分别为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兴业县葵阳镇人民政府,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支出0万元,支出占指标总额0%。

2.2021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拨付比例低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兴业县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2108.8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支出521.02万元,结余1587.79万元,支付比例仅为24.71% 。

3.财务报账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涉及金额16.80万元

兴业县龙安镇人民政府将2020年兴业县南流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龙安镇垃圾处理中心运营经费”*元,分别3次向全福勇进行支付:2020年6月19日向全福勇支付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第一季度承包金56811.05元;2020年9月22日向全福勇支付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第二个季度承包金68750元;2020年12月21日向全福勇支付垃圾处理中心运营费用42438.95元。上述三笔资金的支出,财务报销凭证均无发票。

4.项目资料不完善等建设管理的问题

经对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平山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工程等4个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资料未填写日期、相应单位无负责人签字(签名)等建设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1)对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平山镇南村污水处理站工程的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发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封面未填写竣工验收日期、未填写分项验收记录内容和分项验收结论、未填写竣工日期。

(2)对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平山镇古城村污水处理站工程的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发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封面未填写竣工验收日期、未填写分项验收记录内容和分项验收结论、未填写竣工日期;《开工申请、开工令》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只签字未签署日期。

(3)对2020年兴业县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卖酒镇睦村污水处理站的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发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未填写竣工日期;《开工申请、开工令》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无填写拟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签字未填写日期、建设单位未填写签字日期、监理单位总监工程师未填写签字日期。

(4)2020年兴业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葵阳镇四新村良衣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无专人负责管理。

5.未建立完善的养殖场(户)管理档案,未按时间要求报送、定期更新台账数据

兴业县的养殖场(户)未建档立卡,没有按要求向上级畜禽监管部门报送、定期更新建档立卡台账数据。兴业县农业农村局,负有对全县畜禽养殖的监管责任。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兴业县葵阳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付率,完成绩效目标。

2.安排和使用资金的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 (略)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南流江流域综合整治相关工作,提高资金支付比例,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兴业县龙安镇人民政府要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对财务支出无发票的问题须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4.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相关单位,要重视项目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资料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在审计期间,经审计组指出后,兴业县大平山镇人民政府和兴业县卖酒镇人民政府对项目资料进行自检,已对项目资料填写缺漏等问题进行完善。兴业县葵阳镇人民政府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提高管理意识,落实专人进行负责和跟踪。

5.兴业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畜禽养殖监管的职能部门,应完善兴业县养殖场(户)建档立卡数据,加强监管力度,并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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