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1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 (略) (略) 负责建设的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在兴业县的石南镇、城隍镇、大平山镇;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改造工程和旧房改造与整治工程。
石南镇项目改造11条主道路,道路宽度在5至40米,车行道“白改黑” (铣刨水泥面铺沥青)改造道路面积约94406平方米;人行道拆除旧水泥地面铺花岗岩路面约22713平方米;外立面改造户数1237户及兴业家园四面主要为外立面拆除旧墙面砖贴青砖面或刮腻子乳胶漆,增加防腐木构件、瓦屋面、防腐木招牌等;危旧房整治218间主要为卫生间及厨房改造地面墙面及水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工程、旧房改造与整治工程、政府北面道路及南街栽植秋枫等。
城隍镇内实施的2 条主要道路改造(共 5 段),改造总长度1893 米,道路宽度在23至36米,改造道路面积14568.77平方米;改旧房改造户数2320户,其中危旧房整治345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工程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旧房改造与整治工程。
大 (略) 政部分包含1条主路、6条支路改造(共7段道路),改造总长度3020米,道路宽度在10至24米,改造内容主要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包括道路“白改黑”、排水敷设、照明、绿化、交通等;住房改造部分包含房屋外立面改造、入户厨房卫生间改造、入户电路改造及房屋屋面改造等。
工程的勘察单位是广西 (略) ,设计单位是广西华 (略) ,监理单位是广西恒基 (略) ,施工单位是广西 (略) 。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24985.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704.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90.80万元、基本预备费1189.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款*.60元。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开工申请审批。工程竣工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综合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根 (略) (略) 财务资料反映,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预算下达资金*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元、自治区补助资金*元),实际到位资金*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6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完善兴业县石南镇、城隍镇、大平山镇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石南镇、城隍镇、大平山镇经济发展, (略) 功能, (略) 面貌都有积极的作用。
(略) (略) 在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
(略) (略) 和广西 (略) 共同对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结算确认,确认结算价款*.99元,经审计,审计工程造价金额*.99元,工程造价审计结果金额*.35元,重复计量、与现场不符的情况等多计工程造价*.64元。
(二)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结论为“合格”。截至2022年8月31日,未取得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12月17日竣工验收,截至2022年8月31日,建设项目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略) (略) 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3.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略) (略) 应尽快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五、其他说明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未制定相关的管护措施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竣工验收, (略) (略) 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至今未对工程项目制定相关管护措施或方案。 (略) (略) 应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护,制定相关管护措施或方案,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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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31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 (略) (略) 负责建设的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分别在兴业县的石南镇、城隍镇、大平山镇;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改造工程和旧房改造与整治工程。
石南镇项目改造11条主道路,道路宽度在5至40米,车行道“白改黑” (铣刨水泥面铺沥青)改造道路面积约94406平方米;人行道拆除旧水泥地面铺花岗岩路面约22713平方米;外立面改造户数1237户及兴业家园四面主要为外立面拆除旧墙面砖贴青砖面或刮腻子乳胶漆,增加防腐木构件、瓦屋面、防腐木招牌等;危旧房整治218间主要为卫生间及厨房改造地面墙面及水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工程、旧房改造与整治工程、政府北面道路及南街栽植秋枫等。
城隍镇内实施的2 条主要道路改造(共 5 段),改造总长度1893 米,道路宽度在23至36米,改造道路面积14568.77平方米;改旧房改造户数2320户,其中危旧房整治345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改造工程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旧房改造与整治工程。
大 (略) 政部分包含1条主路、6条支路改造(共7段道路),改造总长度3020米,道路宽度在10至24米,改造内容主要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包括道路“白改黑”、排水敷设、照明、绿化、交通等;住房改造部分包含房屋外立面改造、入户厨房卫生间改造、入户电路改造及房屋屋面改造等。
工程的勘察单位是广西 (略) ,设计单位是广西华 (略) ,监理单位是广西恒基 (略) ,施工单位是广西 (略) 。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程序并取得相应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24985.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704.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90.80万元、基本预备费1189.7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款*.60元。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开工申请审批。工程竣工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综合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根 (略) (略) 财务资料反映,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预算下达资金*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元、自治区补助资金*元),实际到位资金*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使用*.6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完善兴业县石南镇、城隍镇、大平山镇镇区配套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石南镇、城隍镇、大平山镇经济发展, (略) 功能, (略) 面貌都有积极的作用。
(略) (略) 在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
(略) (略) 和广西 (略) 共同对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竣工结算确认,确认结算价款*.99元,经审计,审计工程造价金额*.99元,工程造价审计结果金额*.35元,重复计量、与现场不符的情况等多计工程造价*.64元。
(二)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结论为“合格”。截至2022年8月31日,未取得房屋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12月17日竣工验收,截至2022年8月31日,建设项目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 (略) (略) 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3.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 (略) (略) 应尽快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五、其他说明
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未制定相关的管护措施
兴业县2016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于2020年12月17日竣工验收, (略) (略) 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至今未对工程项目制定相关管护措施或方案。 (略) (略) 应落实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护,制定相关管护措施或方案,确保工程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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